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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建设厅关于2002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地区行署,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公安厅、建设厅制定的《2002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五月十三日 
 
 
2002年全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推动畅通工程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创造城市良好的交通环境,以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区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战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公安和城市建设部门的职能作用,在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下,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加快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的建设步伐,更新管理观念,改革管理模式,采取科学的方法和手段,重点解决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努力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在2001年所有建制市参加实施畅通工程的基础上,将实施工作扩展到部分县城,阳朔县、合浦县、崇左县、平果县、来宾县5个县为第一批参加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的试点县。 
  各创建市、县进一步加强严管街和严管区的建设。去年和今年参加实施工作的城市按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制定的严管街标准和要求进一步建好严管街。南宁市、柳州市、北海市、北流市、百色市要在严管街的基础上逐步扩展到严管区。其他建制市有条件的应在进一步完善严管街建设的基础上做好下一步扩展严管区的工作准备。 
  每个城市要集中力量解决一、二个影响道路交通畅通和安全的突出问题,为方便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采取具体措施。地级市及被评为三级管理水平的城市年内要完成交通管理规划。有条件的其他城市可着手制定交通管理规划。 
  2001年被评为三等、四等管理水平的城市争取2002年达到二等、三等管理水平,所有建制市要争取达到四等管理水平。2003年作为第一批试点的5个县争取达到合格(四等)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成立有公安、建设、规划、交通、工商、教育、安委会等有关部门参加的“畅通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畅通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下的职能部门主管、相关部门配合、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城市道路建设和管理的工作机制。 
  四、实施内容 
  (一)整治城市交通秩序 
  治理严重违章。各城市以严管街或严管区为重点,将日常勤务和专项治理相结合,重点治理如下违章: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信号灯指示、超速、违章超车、占道行驶、占道停放;非机动车抢行猛拐、违章占用机动车道;行人不按规定横穿马路。各类城市争取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相应达到公安部评价指标的二等以上管理水平。 
  加强静态交通管理。按有关规定严格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的审批管理。设置广告、标语、指路标牌等不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不影响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不遮挡信号灯、标志、标线。车辆停放、施工占路规范。治理违章停车、占路擦洗车辆、占路堆物堆料、占路摆摊设点等占道。各城市组织开展两个治理违章占道行动周活动。恢复原有停车场的功能,车辆停车入位。 
  降低道路阻塞率。各地采取局部路网改造、拓宽渠化路段、交叉口等工程措施,或实施分流、单向交通、禁行等管理措施,合理规定车辆行驶线路,减少车辆在城市道路的行驶时间,尤其是要减少进出城市的长途客运班车在城市道路的滞留时间,确保中心城区主干道及交叉路口不发生周期性严重阻塞,阻塞率明显下降c 
  (二)科学高效管理交通 
  1.做好协调和规划工作。各城市将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停车场(库)、交通指挥中心和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以及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将交通秩序纳入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统一规划,常抓不懈。发挥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明确目标任务,分工落实,建立考核机制。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健全地方性道路交通管理和城市道路管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法规、规章,满足执法实践需要。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政策和道路交通管理近期、中长期规划,规划科学、可操作性强,并通过专家论证。地级市逐步完成或调整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 
  合理调整交通结构,B类城市和部分C类城市采取限制注册登记、禁止通行等措施,削减摩托车、微型货车、三轮车数量。同时,采取加大投入、公交优先通行等政策扶持公共交通发展,提高公共交通占城市交通总量的份额,南宁市、柳州市公共交通分担率争取达到15%,梧州市、北海市争取达到12%。 
  2.加快指挥中心现代化建设。建成车辆、驾驶员管理和违章、事故处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系统与各职能部门、执勤队联网。地级市以上城市信息系统接入公安一、二级网或实现拨号上网,提高交通管理效率。B类城市根据实际需要,建成集信号控制、信息查询、监控、通讯以及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C、D类城市及县份根据实际需要,建成信息查询、通讯、接警、指挥、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中心。 
  3.实行交通诱导。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寻呼设备等,及时发布交通信息。各城市根据需要,使用可变情报板,实时提供路况和交通信息。 
  4.优化交通组织。广泛运用交通工程理论和先进管理技术,科学组织交通。采取实施交通分离、交通量控制和调节、禁止转弯、禁止通行、单向交通等措施,挖掘现有道路潜力,通行能力有明显增加。发挥路网功能,次干道、支路使用充分,交通流均衡。 
  5.加强勤务管理。警力、勤务安排合理,灵活有效,实现一级指挥。对道路管控范围大,实施有效监控。严格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逢违必纠,执法必严,坚决取缔影响交通秩序和畅通的违章行为,路面执勤民警的纠正违章率要达到80%以上。 
  接警后反应迅速,接警后中心城区白天12分钟内需到达现场,夜间16分钟内到达现场。能迅速、有效处置,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及时。现场处理与急救、医疗、清障、消防快速联动。 
  6.事故处理。严格执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规章、标准,使用法律准确,程序规范。改革事故处理,对案情简单、责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轻微事故和一般事故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通肇事逃逸案破案率要求达60%以上。实行午休照常办公、办案预约、公开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公开调解赔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事故处理中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处罚、损害赔偿等环节分离,确保事故处理工作依法、公正、公开、高效,错案率不超过2%。 
  (三)加大宣传力度 
  1.宣传主题。遵守交通法规,保护个人和他人的安全;崇尚现代文明,塑造自己和城市的形象。 
  2.宣传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气氛浓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城市在当地电视台开设畅通工程宣传栏目。4月25日为畅通工程宣传日。 
  3.法规教育。深入单位、街道、学校和家庭,广泛宣传交通法规。各城市以1所中学、1所小学为试点,建立中小学安全卡制度,建立健全路队制。利用新闻媒体对交通违章行为公开曝光。 
  (四)完善道路交通基础和安全管理设施 
  1.信号灯设置。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安装规范》(GB14886-94)的要求,根据道路宽度、交通流量以及交通安全的考虑,设置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灯种类齐全,安装规范,配时合理,符合技术要求。建成区路口信号灯设置合理,根据需要设置车道信号灯。B类城市主干道交通信号控制方式争取实行线控。 
  2.路口渠化。按照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交通有效分离,不同流向的交通流合理分离,通行能力最大等要求,合理地改建、渠化路口。 
  3.标志、标线设置。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的要求,增设、更新、施划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做到科学规范、整洁美观、清晰醒目、齐全有效,满足交通管理实际需要。指路、指示标志和导向箭头标线前置。 
  4.隔离设施。建成区主干道路段根据需要,隔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过街设施完善,保证为交通所用。 
  5.停车设施。按照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库,建筑物应达到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停车场、库配建指标,停车场、库功能有效,恢复已作它用停车场、点的功能。占路停车位设置合理。 
  6.公交设施。公共汽(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停车站点设置合理、规范。建成区主干道合理划设允许出租车临时停靠的固定泊位点。中心城区主干道根据需要,设置港湾式停靠站点。客流量较大的主干道设置公交专用道。 
  7.市政设施。合理改造、修建城市道路,确保道路网结构合理,路网密度、人均拥有城市道路面积和道路等级有明显提高,道路和桥梁设施状况良好。 
  五、实施步骤 
  (一)部署阶段(3月20日至4月10日) 
  各城市根据全区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精心组织部署。4月25日为我区实施“畅通工程宣传日”,各城市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声势浩大、效果好的社会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通过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对实施畅通工程作广泛的宣传。 
  (二)实施阶段(4月16日-10月20日) 
  各城市根据自治区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4月底将实施方案报自治区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狠抓工作落实,加大投入,逐步完善标牌、标志、标线、渠化设施,调整交通流。重点抓好“严管街”建设,按照严管街的建设标准加大管理力度,摸索管理方法,建立完善先进有效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对症下药,采取有力措施,有步骤分阶段解决本城市突出的交通问题。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共同维护交通秩序,营造创建氛围。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1月30日) 
  巩固成效,完善工作机制,对今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各城市根据有关标准开展自评工作。自治区组织工作组对各城市2002年实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并予以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 
  各地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城市建设部门及其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实现富民兴桂新跨越的高度认识实施畅通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实施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周密制定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精心部署,狠抓落实,确保畅通工程有明显成效,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城市交通秩序,使城市交通状况基本适应经济发展和城市发展的需要。 
  (二)解决突出问题 
  主动做好党委、政府的参谋,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形成综合整治。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评价发现的重点问题,加大道路交通基础设施、交通管理设施的投入,完善交通标牌标志标线,限制落后交通工具的发展,鼓励公交优先发展,清除违章占道。采取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交通畅通、安全的热点问题。 
  (三)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围绕畅通工程工作重点和要求,多层次、多渠道、多种形式地开展交通法规宣传,不断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制观念,让群众认识到畅通工程是他们自己的事,自觉地遵守交通法规,主动地批评、制止违章者,积极参与到畅通工程中来。 
  (四)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通过实施畅通工程,加强基层公安交警、城监队伍建设,积极探索并确立统一、高效、规范、科学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长效管理问题,有针对性地建立起一套管理制度。要层层分解工作目标,加强考核,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提高工作责任心,力争治标又治本,巩固成果,持续发展,逐年提高。 
  (五)做好评价工作 
  我区2002年的畅通工程评价工作初步定为11月份。各地、市针对2001年评价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分期分批予以解决、完善、提高。各地、市要认真开展自评工作,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的要求,逐项逐项评分,确保所提供材料、依据过硬。今年的实施畅通工程评价工作将列为全区城市市容市貌综合治理“南珠杯”一项竞赛内容,并设单项奖。 
 
 
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建设厅 
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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