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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至2009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并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省政府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号,以下简称《意见》)。为全面贯彻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精神,完成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科学分析了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普查内容和时间进度、普查的组织实施、经费来源等进行了安排部署。第一次污染源普查是各级政府的责任,是重大的国情调查,目的是掌握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提供依据。
  我市是一座因煤而建、以煤而兴的资源型工业城市,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环境承载能力较弱,资源环境与经济快速发展的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污染点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通过调查摸清全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和省政府《意见》精神,充分认识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我市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的对象和内容,保证普查工作按计划顺利实施
  (一)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一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浓度及去向、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弃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三)普查的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
  2007年年底前,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工作。
  从2008年年初开始,各县(区)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浚县政府还要负责组织国营浚县农场的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市环保局负责开发区、鹤壁军分区以及万和发电公司、同力发电公司、丰鹤发电公司、同力水泥公司、豫鹤同力水泥公司等企业的普查和数据库建设;鹤煤(集团)公司自行组织本公司的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市环保局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全市的普查工作要在2008年10月底前完成。
  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市、县(区)环保部门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普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省政府要求,成立鹤壁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分析工作。市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相关事项。
  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鹤煤(集团)公司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县(区)、本单位的普查工作。要做好调查人员的培训工作,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006年6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国营浚县农场、鹤煤(集团)公司要将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情况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管辖部门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三)落实普查经费。按照省政府的《意见》,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省、市、县共同承担,各级政府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
  (四)搞好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市普查领导小组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鹤壁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刘新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樊举格(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山岭(市环保局局长)
  郝捷飞(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赵成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郭志鹏(市发改委副主任)
  姜福良(市环保局副局长)
  薛保春(市统计局副局长)
  王保全(市财政局副调研员)
  王学斌(市公安局副局长)
  蔡予郑(市建设局副局长)
  胡全贵(市农业局副局长)
  赵金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朱金海(市商务局副调研员)
  吴树文(市畜牧局副局长)
  高留池(市企业服务局副局长)
  陈同友(鹤壁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王思鹏(鹤煤<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刘山岭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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