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和省林业厅有关开展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年工作的部署及要求,现将 《辽宁省林业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辽宁省林业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省财政厅有关部署和要求,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为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此方案。
一、 总体要求
此次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要以依法理财为指导,以强化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针对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制度建设、资金运行、使用效益等情况,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并相应制定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支农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二、 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为全省2005年和2006年中央财政、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三北局、省财政厅安排的农口部门事业费项目支出、支农专项资金和重点工程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具体包括事业费项目支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造林以奖代补、容器育苗、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东部林地经济、“三北”防护林、种苗工程等。
三、 检查内容
(一)制度建设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林业部门、厅直各单位是否建立了科学合理、层次清晰、分工明确、覆盖全面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制度执行情况。各级林业财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对照各项支农资金管理制度,严格检查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挤占、挪用、骗取资金等问题,尤其是要重点检查支农资金使用终端环节的制度执行情况。
(三)资金分配情况。认真检查财政支农资金在分配环节、扶持项目的可行论证、申报文本、申报程序等是否符合实际和有关规定;扶持项目的确定是否结合专家评审、中介机构审核或实行必要的公示制等;资金分配各个环节和内容是否做到公平、公正,是否按照程序上报和审批,是否合理、到位。
(四)资金拨付情况。检查资金是否按照资金指标文件规定和程序及时拨付到使用单位,是否存在跨年结转及平衡预算等问题。
(五)资金管理情况。是否建立了项目实施过程的定期检查制度;是否按照省财政厅有关实行报账制的管理规定,用于县(市、区)以下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用于省、市林业部门的资金实行省、市林业财务部门报账制;涉及政府采购的资金是否实行规范的政府采购制度;需竣工验收的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等。
(六)资金使用效益情况。是否按照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开展重点支农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是否存在因立项不当等原因造成项目停工影响使用效益问题;是否存在人为因素没有按期竣工甚至跨年项目;是否存在不按有关补助标准投入造成资金损失浪费问题;是否对重大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分析统计制度等。
(七)项目结束或年度终了,是否有项目资金总结报告等。
四、 检查方式
检查工作实行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自查与省
厅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要接受和配合省财政厅、财政部的检查工作。对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已经审计和检查过的资金可不再检查,但要提供审计或检查报告。对正在接受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的要积极配合工作,可不再重复安排检查。
五、 检查时间
(一)6月20日—7月25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开展自查。
(二)7月25日—8月20日。省厅组织人员对各市、县(区)、厅直各单位进行抽查。
六、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切实加强财政支农资金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支农资金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查找问题,及时整改。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并及时进行整改。
(三)认真总结,按期报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要积极探索创新有效的支农资金管理机制,及时总结检查工作的做法和经验,并于7月25日前向省厅报送检查报告。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