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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建工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141号令)、《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9号)和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的通知》(苏建质〔2006〕4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07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通过开展2007年度全省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检测市场秩序,健全检测市场诚信体系,加强对检测机构和人员的动态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建立有效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二、信用等级考核标准
   根据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档案记录,以及检测能力、业绩情况、职业道德准则遵守情况等,对全省检测机构进行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标准及要求见附件)。根据考核结果,将全省检测机构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在全省范围内公布。
   三、信用等级考核工作步骤
   (一)各检测机构根据评级标准开展自评工作,并将申报资料上报所属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本项工作于2007年7月31日前完成。
   (二)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检测机构上报情况及日常监督管理情况进行复评,并将复评结果上报省质监总站。本项工作要求2007年8月15日前完成。
   (三)省质监总站根据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复评结果及省级日常监督管理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组评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本项工作于2007年10月1日前完成。
   (四)评审结果公示。
   (五)公布“2007年度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等级评级名单”,评级结果录入检测机构信用档案。本项工作于2007年10月下旬完成。
   四、信用等级名单管理与应用
   (一)省质监总站对信用等级名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定期公布名单。
   (二)新设立的检测机构,一年内不进行信用等级评定,按照C级检测机构的标准进行监管。
   (三)对严重违反国家和省有关规章和规定的检测机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还要将其列入检测机构“黑名单”。
   (四)按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信用等级评定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连续三次被评定为C级的检测机构,将其列入“黑名单”,重点监管。
   (五)在A级检测机构中选择一批能力强、信誉好的机构,推荐承担政府投资和重大、重要工程项目检测工作。各建设单位应优先选择信用等级高的检测机构开展检测工作。
   (六)各地在评选先进检测机构时应优先考虑信用等级高的检测机构。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与人员信用等级考核工作,认真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完成相关工作。
   (二)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收集本地区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在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的良好行为和不良行为信息,并附相关证明报省质监总站。
   (三)各检测机构应按照要求认真填写信用档案资料,并及时上报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统一报送(含电子文本)省质监总站。
   (四)联系人:顾颖,83246709;卜青青,83201933。
二○○七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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