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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已于2002年6月19日经省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季允石 
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省政府决定对《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决定实施细则》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二、删去第十三条。 
  此外,对有关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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