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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信资费结构调整具体实施办法
   
一、国内长途电信资费现行的每分钟0.80元、1.00元计费调整为一级计费,将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资费标准为每6秒钟0.07元。 
  二、降低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资费,改革计费单元。国际及港澳台电话计费单元由1分钟缩短为6秒钟,国际电话不再区分被叫地点,统一调整为每6秒钟0.80元,港澳台电话不再区分广东省和内地呼叫,统一调整为每6秒钟0.20元。 
  三、固定本地电话资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固定本地电话基本月租费按如下标准执行:住宅电话主城区基本月租费25元,各区、县(自治县、市)基本月租费15元,农村基本月租费10元。办公电话主城区基本月租费35元,各区、县(自治县、市)及农村基本月租费25元。市内用户中继线基本月租费100元。 
  (二)在同一行政区、县(自治县、市)内通话均执行本地网营业区内(市话)资费标准。固定电话本地网营业区内通话费,按首次3分钟以后每分钟计费1次的标准执行。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为0.20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10元。 
  四、固定电话用户拨叫023本地网内寻呼台的通信费,按营业区内通话费标准执行。 
  五、重庆移动电话业务分区划分为四个,即主城业务区、万州业务区、涪陵业务区、黔江业务区(主城业务区包括渝中区、大渡口区、九龙城区、沙坪坝、南岸区、江北区、北碚区、万盛区、双桥区、渝北区、巴南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长寿县、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壁山县;万州业务区包括万州区、忠县、开县、梁平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城口县;黔江业务区包括黔江区、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涪陵业务区包括涪陵区、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移动营业区的固定电话用户拨叫本移动营业区的移动电话用户,通信费按营业区内标准执行;固定电话用户拨叫另一移动营业区的移动电话用户通信费按营业区间标准执行。 
  六、用于因特网业务的市内数字中继线月租费按2000元执行。拨号上网用户的通信费按每分钟1次0.02元执行。 
  七、取消现行所有附加在电信业务基本资费上的附加费。 
  八、公用电话资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营业区内收费标准按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0.50元(其中代办费0.20元,管理费0.10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0.20元(其中代办费0.08元,管理费用0.02元)执行。 
  (二)营业区间收费标准按每次1分钟0.50元收费,区间代办费每次1.00元(其中管理费0.20元),不计时长。 
  (三)国内长途收费标准按每6秒1次0.10元(其中代办费每6秒钟0.03元)执行。 
  (四)国际长途通信费标准按国家标准执行,代办费每次1.00元(其中管理费0.20元),不计时长。 
  九、在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上使用300号、800号、200号、108号、202号电话业务,每使用一次(不计时长)收取1.00元代办服务费(其中管理费0.20元)。 
  十、本地网内,在有人值守的公用电话上拨打IP电话的接入资费,按有人值守公用电话营业区内标准执行。 
  十一、寻呼回传代办费按0.5元执行,不计时长。 
  十二、202、磁卡、IC卡营业区内收费标准按首次3分钟资费标准0.30元(其中管理费0.03元),以后每分钟资费标准为0.15元(其中管理费0.02元)执行,营业区间、国内、国际长途按规定的通话费标准执行。 
  十三、本地网内,在IC卡/磁卡电话、202电话上拨打IP电话的接入资费,按IC卡/磁卡、202电话执行的营业区内标准执行。 
  十四、宾馆、饭店、招待所住店旅客使用国内外长途电话、区间电话除按标准收取通信费外,加收10%的服务费(四星级以上宾馆加收15%),不足1元按1元计收。 
  十五、以上规定自2001年2月21日零时起执行,公用电话、宾馆、饭店等及电信业务代办点资费的执行时间不得迟于2001年5月1日零时;国内、国际及港澳台出租电路等按《关于电信资费结构性调整的通知》(信部联清〖2000〗1255号)的规定,自2001年1月1日零时起执行。凡我市以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十六、做好电话资费调整的组织、宣传工作,确保本次资费调整的顺利进行,重庆市电信管理局与重庆市物价局将组织专门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种不按时间、不按规定执行本次资费调整标准的行为。同时希望各通信运营公司密切注意市场动向,如有重大问题,须及时向市电信管理局、市物价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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