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口计生局,新区社事局,委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促进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
江苏省信访条例》和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精神,结合我市人口计生信访工作实际,现就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和建立“畅通、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为出发点,以维护群众信访权益、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为落脚点,切实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实现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由简单的情况反映向分析建议转移,由转办交办向督查解决转移,由被动受理向预测防范转移,推进人口计生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底,全市所有的市(县)、区全面建立起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三、工作内容
各地要建立以“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综合解决、归口办理、依法规范、民主监督、信息推动”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立、完善和落实以下十项工作制度。
(一)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度
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由各级人口计生部门“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抓落实,相关部门配合抓、出实效,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解决问题到位。对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出的重大信访案件、上级交办案件、信访老户案件,落实专门的委(局)领导包案负责,限时解决。每月至少安排两个工作日,由委(局)领导轮流在信访接待室集中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并做好接待情况记录,推动群众合理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和落实。
(二)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
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定期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并将考评结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根据考核结果,兑现奖惩,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对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完善和落实信访法规宣传教育制度
加强《
信访条例》和人口计生信访工作规章制度的宣传贯彻,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信访,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在信访接待室里要通过宣传版面、宣传折页等营造《
信访条例》宣传的良好氛围。在计划生育重大宣传活动中,将《
信访条例》的宣传列入重要内容。加强对信访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规范信访工作人员的言行,增强其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对信访人反映的涉及人口计生内容的信访事项,由事发地人口计生部门作为首办单位,负责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妥善地作出处理。做到情况早掌握、工作早介入、苗头早控制、问题早解决,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问题积少成多和矛盾扩大化。对收到的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并在15日内作出处理。对一般的信访事项,应在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信访事项,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对信访工作被动、问题处理不及时引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的人口计生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分管不负责、归口不办理,致使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问题突出,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或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的,年终人口计生工作考核或单位内部目标考核将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要配备专(兼)职信访工作人员,落实专门的信访接待室,添置必要的设施设备,并向社会公布通讯地址、电子信箱、投诉电话、信访接待的时间和地点、查询信访事项处理进展及结果的方式。明确信访事项受理范围,对属于本部门法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机关提出。
(五)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会议制度
市、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口计生信访工作例会,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分析信访工作态势,研究处理信访问题。对重大、复杂、疑难的人口计生信访问题要召开专门会议,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综合措施和疏导、协商、调解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调解矛盾纠纷,处理信访问题。
(六)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归口承办制度
将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按照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处(科、股)室的职能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各处(科、股)室要把办理与其职责相关联的信访事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提出政策建议和处理意见,进行承办、督办、催办,跟踪案件办理全过程。各处(科、股)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调查研究和处理工作。
(七)完善和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制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坚持每季对本级行政管辖范围内的人口计生信访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调处。尤其是对可能引发越级访、集体访、重复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各类隐患,加大排查调处力度,避免形成积案。在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前,坚持随时排查,加强预警预测,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理得好”。对排查出的信访案件和不稳定因素,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和人员负责跟踪调处,并建立健全相关的文字档案。调处工作要以解决问题和维护稳定为主,将解决问题与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宣传工作结合起来,促进群众合理的信访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和落实。
(八)完善和落实信访事项公开监督制度
公开人口计生系统信访办事程序,保证信访渠道畅通,逐步适度公示信访案件办理结果,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加大对人口计生信访事项的督查督办力度,及时督促承办单位按规定期限办结信访事项,并按规定反馈办理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敷衍和拖延。出现以下情况,可以公开举行听证:经多次解决群众仍上访不止的;群众对有权机关作出的处理意见、复查意见持较大异议的;有关部门相互推诿、责任不清的;涉及多数人利益的;其他有必要组织听证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并且要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完善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做好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形成有利的社会舆论环境,推动信访事项的解决。
(九)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文书档案制度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时,要统一采用省人口计生委制定的信访文书式样,规范人口计生信访事项办理工作。对信访工作大事记,重要会议材料,信访事项所有登记记录,信访数据统计,信访工作定期总结报告,信访信息、专报、交流,信访事项交办、通报函件,信访事项结案报告、经签发的所有文件,均应整理立卷存档。
(十)完善和落实信访信息管理制度
依托无锡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平台,逐步构建全市人口计生系统信访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全系统信访信息互联互通,形成上下信息互动、工作联动、高效运转的信息流程,增强信访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深入分析研究和综合开发利用群众来信来访过程中的信息,对重要信访案件进行个案分析,发现倾向性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建议。要坚持信访工作定期统计分析和报告,结合各地信访统计数据,深入分析群众信访动态,总结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性的建议,指导下一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信访工作是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和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重要渠道,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联系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必将影响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能否可持续发展。因此,各地要正确认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形势,切实把信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加大投入,确保中央的部署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考核
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人口计生工作目标责任统一考核。信访机构和信访工作人员应当在评选综合先进中占有一定比例。要落实信访专项经费,配备信访有关设备,落实信访专职工作人员的岗位津贴。各职能科(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办理信访事项。根据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信访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在考核领导责任制落实、信访制度化建设的基础上,重点考核重复和越级上访老户矛盾的化解、行政侵权案件的查处、国家和省市立案案件的结案率等内容。
(三)注重协调、增强合力
各地要通过信访联席会议,参与研究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提出处理意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形成有利于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的氛围,通过强化制度建设,真正把信访工作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积极、稳妥地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使人民群众正当信访得到尊重,正当利益诉求得到实现,合法利益得到维护,扎实有效地做好计划生育信访工作。
二○○七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