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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字〔2007〕185号)的重要举措。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设认真、专业、务实的政府机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
  二、编制《目录》和《指南》的基本要求
  《目录》和《指南》的编制,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既要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又要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做到依法全面公开。
  (一)《目录》编制的基本要求
  《目录》是市政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条目的总汇编。
  1.《目录》编制的主要内容
  (1)机构职能
  (2)政策法规
  (3)规划计划
  (4)业务工作
  (5)统计数据
  (6)其他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参考样本中附件2)
  2.信息收录时限
  《目录》所收录信息的产生时间不作上限要求,下限截止时间为2008年3月底。
  (二)《指南》编制的基本要求
  《指南》是市政府,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应包括如下内容:
  1.各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及联络方式(包括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电话、传真、E-mail等);
  2.主动公开的范围及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
  3.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申请人提出申请须知,处理申请的程序和答复方式;
  4.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
  (详见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参考样本)
  三、编制工作进度安排
  (一)2007年12月下旬―2008年3月31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完成各自《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并将《目录》、《指南》的纸质件和电子文档报市党政网络管理中心;期间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对编制工作进行督查。
  (二)2008年4月1日―4月30日,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提交的《目录》和《指南》进行审核,完成对全市《目录》和《指南》的汇编工作,并对《目录》和《指南》进行网上发布。
  四、相关工作要求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各自的编制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一)加强协作配合。《目录》和《指南》的编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按要求完成各自的编制工作。
  1.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全市编制工作的具体组织、指导和推进工作。市党政网络管理中心做好政府门户网站及其子网站《目录》和《指南》栏目的技术设计和统一规范,实现上网公开以及技术链接,并配合完成其他工作任务。
  2.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编制工作。
  3.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负责做好各自的编制工作。
  4.行业主管部门:在完成自身《目录》、《指南》编制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指导好本系统各单位的编制工作。部门管理的事业单位的《目录》、《指南》由其主管部门审核。
  (二)统一编制规范。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编制标准,确保编制工作的统一性和规范性。
  (三)严格时间。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市统一的截止时间,确保按时完成编制任务。对编制工作不重视、影响全市编制工作进度或因工作不到位产生不良后果的,将视情况通报批评或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严把编制质量。在编制过程中,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和监督,保证编制质量。编制的《目录》和《指南》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党政网络管理中心,同时提交电子文档。
  (五)强化日常维护。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在《目录》和《指南》编制完成后,要认真做好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信息发生变化、变更要及时更新,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市政府办公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信息公开的动态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政府信息依法、全面、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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