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川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收取大(涧口)(宝)峰公路车辆通行费的立项请示》(永川府文〔2002〕10号)收悉。
市政府转请有关部门审查后认为:大峰公路连结永川市内多个乡镇,是永川市建材企业产品运输的主要通道。该路全长22公里,工程总概算5133万元。由于该段公路原有技术等级低、标准差,已不适应日益增长的交通量的需要,改建完成后,可以提高现有公路的技术等级,完善永川市的公路路网结构,带动沿线经济的发展。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国家关于收费公路的有关政策规定,永川市大涧口至宝峰公路符合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条件,同意其改建后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同意你市提出的大涧口至宝峰公路在双石镇设置大涧口收费站、在宝峰镇设置宝峰收费站,对过往车辆实行过站双向式收费。
三、关于收费标准、收费年限等事项,待该路段建成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审查确定。
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