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省直管医疗机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厅直(管)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省直(管)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决定自2007年6月至9月,开展省直(管)医疗机构医疗秩序专项整顿活动。
  一、整顿目的
  通过专项整顿活动,规范省直(管)医疗机构执业行为,加强执业范围和执业人员资质监管,彻底清除联营、出租承包科室和假医生,使省直(管)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更加规范,医疗安全更有保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核查执业人员资质。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彻底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重点整治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执业和执业助理医师未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并在医院处方笺上单独签字的行为。
  (二)重点查处省直(管)医疗机构将科室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对至今仍未彻底清除出租承包科室、甚至采取欺骗隐瞒方式开展出租承包活动的公立医院负责人,一经发现,即予免职,直至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和刑事责任。
  (三)清查省直管医疗机构中在职或退休的老教授、老专家异地执业的行为。对于在职人员异地执业行为,属医疗机构之间联合诊疗行为的,执业人员注册所在医疗机构须以公函形式向对方医疗机构予以告知,并由所在医疗机构依法申请变更执业注册手续;属个人行为的,将依法进行查处。
  (四)继续加大对综合医院输血科(配血中心)的监督检查。要求省直(管)医疗机构输血科(配血中心)设施及管理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严厉打击医疗机构非法采集临床用血和原料血浆及其在临床用血和血浆供应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五)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广告宣传,坚决禁止发布卫生部禁止的八类医疗广告。对多次发布违法广告仍不纠正者,按照《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予以查处。
  (六)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对超范围开展医疗活动导致后果的,要追究医疗机构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八)加强对省直民营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规范其执业行为。
  三、整治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进行6月份开始,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总结检查三个阶段,为期3个月。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07年6--7月)。各医疗机构要设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机构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2007年7月一8月)。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方案,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采取有效措施,自行进行全面清理,清除所聘非卫生技术人员和非注册医技科室,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监督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管)单位明查暗访,对故意隐瞒或拒不整改的,一经调查属实,立即立案查处,并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第三阶段,自查总结(2007年8月一9月)。要重点抓落实。各医疗机构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清理整顿工作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要认真做好本单位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工作总结,并于2007年9月30日前上报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卫生厅法监处)。
  四、工作要求
  各省直(管)医疗卫生机构,一定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精神,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行为作为关心群众、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优化医疗执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大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并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