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加大了对中小学的布局调整。从总体上看,布局调整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中小学的办学条件、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有的地方工作中存在简单化和“一刀切”情况,脱离当地实际撤消了一些交通不便地区的中小学和教学点,造成新的上学难;有的地方盲目追求调整的速度,造成一些学校大班额现象严重,教学质量和师生安全难以保证;有的地方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宿条件较差,生活费用超出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增加了农民负担;有的地方对布局调整后的学校处置不善,造成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流失等。这些问题,造成了一些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农民群众子女上学的不便,违背了布局调整的初衷,需要认真加以解决。为实事求是地做好布局调整工作,保障义务教育健康发展,现就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方便和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从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需求出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对中小学校布局进行认真全面规划,积极而稳妥地进行调整。在切实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前提下,使中小学布局结构更趋合理,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取得实质性进展,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为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安徽建设发挥重要作用。
二、确立并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工作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认真调研,科学论证,制订整体规划和分年度调整方案,稳妥实施。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设置:原则上人口总数不足4万人的乡镇,可办1所初中;人口总数超过4万人的乡镇,可办2所初中。重点办好乡镇所在地的初中,扩大其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规模小、质量低、效益差的初中。同时,要加强需保留的薄弱初中的建设。
努力办好乡镇中心小学,积极推动村与村联办完全小学,有计划、有步骤地撤并一批村小和教学点。地处偏远、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应保留必要的教学点。
农村初中要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支持在山区、偏远地区建设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对现有农村寄宿制学校,要加大改造力度,尽快建成标准化学校。
学校服务半径应以小学就近入学、中学相对集中、方便学生就学为原则,小学教学网点的服务半径一般约为2公里左右。农村小学低年级走读生上学途中单程时间不超过30分钟,小学高年级和初中走读生上学途中单程时间一般以不超过45分钟为宜。
社会力量举办中小学,应符合布局调整规划要求,必须达到学校设置标准并依法审批。对非法办学点,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对规划撤并但暂时不能撤并的学校要加强管理,在保证其基本办学条件、维持正常运转的前提下,不再新增基本建设投入,校舍如系D类危房的要及时予以拆除。
在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要综合考虑当地地理环境、人口变化、经济条件和教育基础等因素,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镇化建设要求,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在着力改善农村中小学校办学条件的同时,根据城市和县城人口分布情况新建或改扩建学校,把校舍建设与教学设施设备配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结合起来,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
――因地制宜,分步实施。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需求和愿望,综合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制订布局调整规划,分步组织实施。具体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原则上低年级学生应就近入学。对于低年级龄儿童上学道路偏远、交通不便的,要保留、改建一批小学或教学点。对于学龄儿童少,学生居住相对分散的,要采取走教送教和配备远程教育设施等方法,为低年级学生创造学习条件。寄宿制学校建设以初中为主,小学高年级学生确需住校的应征得学生家长同意。正处于初中适龄人口高峰期的地方,要本着“先建设、后撤并”的原则,实施初中布局调整,避免出现由于布局调整造成学校班额过大、教育教学资源和条件全面紧张的问题;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暂不调整。
――确保普及,提高效益。要把保证入学率、普及率作为底线,既要积极进取,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和教育质量,又要注重方便学生就近入学,减轻人民群众的负担。防止因过急、过快、过度撤点并校造成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等现象的发生。
――加强管理,严防浪费。要严格防止以布局调整为名减少教育投入。严格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校园、校舍等办学条件较好,又具有一定生源的学校,要尽量予以保留;确需调整的学校,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主要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成人教育等机构;确实闲置的校园校舍,应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处置,处置所得应用于当地发展义务教育。
三、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校、依法办学意识,全面规范中小学校管理,特别要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和教学点的管理。中小学校舍建设工程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建设校舍、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设施,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管理制和工程建设合同制,确保工程质量。中小学校要强化常规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建立严格规范的制度并确保落在实处。寄宿制学校要重点对学生食宿、活动、接送等环节明确管理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细化工作责任。对生活教师、校医、安全保卫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切实保障学生安全。要努力改善寄宿条件,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别要优先解决因布局调整需要寄宿的学生的需求。要切实落实补助贫困家庭寄宿学生生活费的政策,减轻学生经济负担。要建立严格规范的学籍管理制度,努力控制学生流失。
四、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调整的组织领导
做好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并积极协调财政、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环保等部门,认真履行中小学布局调整的相关职责,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加强对本地区布局调整工作指导,加强调查研究,尤其是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中小学校布局调整、寄宿制学校建设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工作,慎重对待撤点并校,确保当地学生方便就学。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的教育发展状况、人口变动情况和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进行全面、细致、深入地调研,对中小学校的布局、学生的分布情况、道路交通、学生的需求、群众关注的问题等要做到心中有数。调研工作既要有定量的统计,也要做定性分析,做到掌握情况客观全面,解决办法科学务实,避免因决策的失误、工作简单化和“一刀切”造成新的学生上学远问题的发生。
各地要切实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在实施布局调整前,要将调整方案向当地群众公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慎重对待,深入调研论证,调整方案符合实际的,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群众认可;经讨论方案确有不完善的,要及时纠正,坚决杜绝漠视群众意见,简单从事,强行撤并的事情发生,确保义务教育健康发展。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