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陕西省人事厅、陕西省信息产业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事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人事(教育)处,中央驻陕单位人事(教育)处,信息产业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陕西省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陕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和《陕西省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我省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作目标任务,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关联法规:地方人大法规(1)条    

    第二条  :陕西省信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以下简称信息专业"653工程")由省人事厅和省信息产业厅共同负责。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负责全省信息专业"653工程"的统一规划、协调和管理。省信息产业厅所属"陕西省信息技术应用培训中心"及按规定程序审核同意的其他信息专业培训机构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  :全省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按本实施细则,完成信息专业"653工程"规定的培训内容,达到规定学时。
第二章  培训人员范围及课时


    第四条  :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是指电子信息行业内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行业内的电子信息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  :电子信息行业内的全体专业技术人员划分为:电子信息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非电子信息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电子信息行业内的电子信息类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应完成不少于72课时的培训;非电子信息类专业技术人员除完成本专业要求的其他培训外,还应完成不少于32课时的信息专业统一培训。

    第七条  :其他行业中的电子信息类专业技术人员除完成本行业规定的培训任务外,还应按有关规定完成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规定内容的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课时。
第三章 培训机构


    第八条  :培训机构由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统一审核确定。经审核同意后的培训机构接受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的统一领导,落实当年的培训任务。

    第九条  :电子信息行业内各单位、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及有条件承担培训任务的单位,均可申报培训机构,经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对申报机构的培训条件审核同意后,可承担信息专业"653工程"的各项培训任务。专业技术人员较少或没有条件成立培训机构的单位,可就近委托经审核同意的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
第四章 内容和方式


    第十条  :培训内容分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由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统筹安排,分类实施。

    第十一条  :公需科目的培训按省人事厅的部署和要求,在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对基础性和普及性较强的信息专业知识,主要采取自学或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对专业性较强的软件工程、微电子技术、数字音视频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工程、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领域,主要由各培训机构采取集中授课或远程教育的方式进行;对信息化发展建设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和重大课题研究等,主要由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采取高级研修班、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等方式进行。

    第十三条  :每年的重点培训内容由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按有关规定确定并统一公布。电子信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必须完成重点培训内容不少于32课时;其余课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根据参加培训人员的专业特点和知识需求,自主安排,累计应完成72课时的培训。非电子信息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规定的32课时培训内容。
第五章 项目发布 考试考核


    第十四条  :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于每年11月底前印发次年的培训工作安排,公布当年的重点培训项目、内容、科目、课时等,并通过信息产业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各培训机构须在每年的9月底前完成各种培训任务,由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进行评估,检查验收。

    第十六条  :当年的重点培训内容由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考核,考试考核情况向培训机构进行反馈,并在省信息产业厅网站上公布。
第六章  证书管理


    第十七条  :参加信息专业"653工程"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人员,由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统一发放陕西省人事厅印制的"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成绩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并记录相应的培训学时。

    第十八条  :以后每年的培训成绩和课时均要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登记。

    第十九条  :本细则规定范围内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规定课时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在"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进行登记,是其职务晋升、职称评聘和执业资格注册的必备条件,是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培训机构按照要求实施培训项目,根据学员情况和培训内容,合理安排好培训教学各项工作。重视教学硬件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确保培训质量。做好年度工作总结,认真填报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要求上报的各类报表。

    第二十一条  :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每年对全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督促检查培训项目计划实施情况,并向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办公室报告。

    第二十二条  :各培训机构可按有关规定收取培训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信息专业"653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OO七年九月五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