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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建一局六公司子弟学校接收工作的通知

长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精神和2007年4月5日中国建筑总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协议》,2007年12月1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筑一局第六建筑公司签署了《中国建筑一局第六公司子弟学校移交备忘录》,中建一局六公司子弟学校正式移交长安区政府管理。为确保接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移交人员、资产及经费补助划转数额,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数为准。
  二、长安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办理人员、资产交接和经费划转等相关手续,做好接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长安区政府做好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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