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5〕4号)精神和2007年4月5日中国建筑总公司与河北省人民政府签署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移交协议》,2007年12月17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与中国建筑一局第六建筑公司签署了《中国建筑一局第六公司子弟学校移交备忘录》,中建一局六公司子弟学校正式移交长安区政府管理。为确保接收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移交人员、资产及经费补助划转数额,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的正式批复数为准。
二、长安区政府要按照有关政策,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办理人员、资产交接和经费划转等相关手续,做好接收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强化业务指导,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长安区政府做好工作。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