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市废弃物管理处、市市容环卫行业协会:
为了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促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巩固市容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成果,保证生活垃圾末端平均处置价结算机制正常运行,经局行政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委托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对本市相关区的生活垃圾水运码头等作业场所进行监管。为保证监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管范围
第一批委托行业协会监管的作业场所为:凯旋路码头(长宁)、龙水路码头(徐汇)、开平路码头(卢湾)、军工路码头(杨浦)、闵吴路码头(闵行)、泰和路码头(宝山)、虎林路码头(市环境物流有限公司)、老港处置场码头。
二、监管内容
(一)生活垃圾过磅计量情况,禁止逃磅装运的行为。
(二)生活垃圾品质情况,禁止非生活垃圾(包括餐厨垃圾、大件垃圾、装潢垃圾、毛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装运处置。
(三)作业场所运行的相关事项。
三、监管方式和监管人员
由行业协会组织专职人员,采取定时定点监察和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即在作业场所固定的作业时间,安排人员跟班监察,其他时间安排人员进行巡察。监管人员必须佩戴明显监管标识。
四、各方职责
(一)行业协会
行业协会要主动接受市市容环卫局及相关部门的指导,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监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要主动积极与相关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作业场所、运输和计量等单位协调好关系,严格按市市容环卫局的要求开展监管工作。
(二)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
区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主动配合行业协会开展监管工作,要求所属作业场所的经营管理者自觉接受监管,积极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对监管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主动协调,并积极配合市市容环卫局及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三)码头、计量、运输、处置单位
码头、计量、运输、处置等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行业协会开展监管工作,为监管工作提供方便和良好的帮助。
(四)市局管理部门
市局所属环卫管理处、综合发展处、废弃物管理处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行业协会的指导,主动协调各方关系,确保委托监管工作顺利开展。
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