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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镇江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一五”规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是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必要途径,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综合性措施,有利于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村社会文明,有利于改善农村生产条件、提高广大农民生活质量、激发农村社会活力,有利于改变农村传统的农业生产生活方式。为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着眼生态文明建设、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和小康环境指标要求,以改变农村面貌和改善农民生活质量为中心,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推进以“清洁城镇、清洁村庄,美化环境、美化家园”为主要内容的“双清双美”活动,多元化筹集资金,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实施进度,力争到2010年全面解决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实现农村环境的根本好转。
  二、规划原则
  (一)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
  依据循环经济原理,实施清洁生产,以产业化、生态化发展现代农业,依靠技术进步和生活方式转换,实现农村环境状况的根本好转,把环保优先方针落实到农村发展的全过程,实现农村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
  (二)坚持城乡一体化原则
  加快城乡一体化步伐,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区域化环境保护体系,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同时适当利用城市环境保护和污染处理设施,提高环保设施的利用效率。
  (三)坚持生产全程化控制原则
  按照清洁生产要求,对农业生产和乡镇企业的工业生产实施从源头到产品的全程污染控制。在资源和能源的利用上实行减量化原则,减少化肥农药的施用以及工业原材料的利用。对工农业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实现废弃产品的资源化。对最终的污染物实施无害化处理。
  (四)坚持重点突出、分步实施的原则
  以“双清双美”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农村村镇环境面貌改善这一主要目标,以村庄或农民集中居住区为主攻点,按照年度计划要求,逐村逐镇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
  (五)坚持政府领导、统筹协调、多方投入的原则
  按照“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建立起“政府补助、企业赞助、社会资助、农民自助”的多元投入渠道,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实施提供组织和资金上的保障。
  三、工作目标
  在全市范围内建立起比较完善和有效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体制、运作机制和技术体系,切实扭转农村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改变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状况,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富裕化、农村生态化、城乡协调化、发展持续化,推动全市农村进入经济与环境、人与自然全面协调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时期。具体目标为:
  ――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其中重点建设5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示范村。
  ――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覆盖率达90%以上。
  ――实现农村饮用水安全合格率达98%以上。
  ――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380万立方米,疏浚村庄河塘土方2354万立方米。
  ――全市农村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100%。
  ――全市农村新增无害化户厕33万户,普及率达80%以上,新建房配套改厕率达100%。
  ――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兴建1处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森林覆盖面积达到20%以上,村庄绿化达30%以上。
  ――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59公里。
  ――创建1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测土配方施肥总面积达到22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达80%以上。
  ――新建1个江苏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新增“三品”认证100个,其中:无公害产品50个,绿色食品30个,有机农产品20个。
  ――创建5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乡镇,20个省级以上生态村。
  四、主要任务(一)村庄环境综合整治
  1.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处置长效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辖市集中处理”模式为核心的农村垃圾处置体系。
  2.加大农村改厕力度。农村新建房屋必须全部采用卫生厕所,且厕所污水须经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周围水体。全市农村共新增无害化卫生户厕33万户,使全市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96%左右。
  3.加强集中居民区生活污水处理。结合农村居民区集中改造工程,在原有的村居民集中居住区积极推广微动力地埋式污水集中处理装置,新建的居民集中居住区力争全部建立集中的污水处理装置。加快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到2010年,全市乡镇都建设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
  4.实施农村道路通达工程。按照镇村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实行路桥同步建设改造,力争完成规划集中居住点道路建设,完善农村路网,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村村通”,方便农民生产生活,优化农村发展环境。规划期间,我市将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59公里,同时改造大中桥梁80座。
  5.农村医疗垃圾安全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监管、跟踪检查,实行责任到人、经费到院(卫生站),单独收集、统一处理。到2010年,全市农村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率达100%。(二)工业企业污染防治
  1.优化农村工业产业结构。按照国家规定,强制关停“十五小”企业和“新五小”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提升全市农村工业整体水平。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向农村地区转移。提高各地招商引资门槛,支持和鼓励发展污染轻、能耗低、水耗低、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产业带动性强的优质企业,并向建立循环型工业体系挺进。
  2.推进农村工业集中布局。按照“工业进园区”的要求。各地要科学进行区域环境功能分区,合理确定区域性工业集中区,停止新建辖市(区)以下乡镇工业集中区,控制已建乡镇工业集中区发展,加快分散工业的迁移集中。所有新上农村工业项目全部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3.推行工业清洁生产。支持和鼓励企业引进和开发清洁生产技术、先进的企业管理模式,采用清洁能源、原料以及废弃物的综合利用技术,减少废弃物的产生和流失,建设生态文明厂区。
  4.加强制度建设,确保稳定达标。建立起地方行政长官负总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的农村工业污染治理监管体制。实行地方领导环境责任问责制,将环保纳入地方政府和官员政绩考核的内容。各级发展改革、经济贸易、工商、农业、安全生产等行政管理部门要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把好污染控制关。要采取必要手段坚决消除环境执法的制度性障碍、社会关系障碍,完善环保法律、法规,严厉惩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环保参与和监督意识。(三)土壤污染防治
  1.系统调查,制定功能区划。开展对全市土壤调查研究工作。环保部门会同农林部门加快完成土壤背景值的调查研究工作,制订土壤质量标准、土壤环境功能区划以及保护利用规划。
  2.开展土壤污染治理和修复示范工作。针对不同污染类型,选取有代表性的区域开展污染治理和修复示范,探索成功的修复模式。
  3.土壤利用和保育相结合。发展环境友好型生态农业,通过提高使用效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保护土壤环境,从而提高农产品品质,增强市场竞争力。(四)农业化学品投入控制
  1.加强化肥、农药、除草剂等化学品污染控制。优化化肥、农药结构,推广使用专用复合肥料、有机肥料和生物农药。制订禁止使用农药、限制使用农药和推广使用农药名录,确保高毒、高残留化学品远离农村环境。在化学品使用过程中,结合农时和土壤肥力水平,因时使用,因土使用,确保最佳的使用时期和最高的使用效率,以减少流失。
  2.推行农产品安全战略。制订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发展规划,加快安全农产品基地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标准化以及产供销一条龙经营模式建设,完善“三品”基地整体认证程序,强化生产过程的检查和全程质量控制。(五)农村饮用水安全,农村河道清理整治
  1.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各地要结合既有的农村改水、区域供水等相关规划,以辖市(区)为单位编制《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在饮用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种植生产、放养禽畜和网箱养殖以及任何工业开发项目。在二级保护区内严格控制农村污染源,采取措施降低农药和化肥用量,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已建的要关停或迁移。
  2.农村饮用水卫生改造。根据“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继续实施农村改水、序时推进区域供水工程。各地要在农村饮用水现状评估的基础上做好农村饮用水安全规划编制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加大区域水网建设力度,在人口稠密地区,尽可能发展集中式供水,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期间,基本解决全市48.55万人的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
  3.河道清淤疏浚工程。以“农村新五件实事”为契机,结合“双清双美”活动,全面加强河道清淤疏浚工作,与居民饮用水源保护相结合,建立农村河道清洁长效管理体制和机制,落实专门管理人员,加强考核监督。规划期间,疏浚县乡河道土方2380万立方米,疏浚村庄河塘土方2354万立方米。(六)秸秆资源利用
  1.加大秸秆禁烧工作力度。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季节性的秸秆禁烧组织管理体系,坚持实施禁、导两手抓策略,特别是在夏秋收获季节,组织基层干部和专门人员进行禁烧巡查。一方面要按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在禁烧区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管理、监督、奖罚措施;另一方面要花更大的精力加强对废弃秸秆资源化利用工作,鼓励农民积极利用秸秆资源,变废为宝。到2010年,全市秸秆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5%以上。
  2.加快秸秆资源化利用。重点推行秸秆资源化利用的途径有:一是大力推广秸秆还田。秸秆还田是广泛适合当前技术和经济条件的秸秆利用模式。重点抓水稻、小麦、油菜等作物,大力推广应用机械粉碎秸秆全量还田、麦田套直播稻秸秆全量还田。全市秸秆直接还田面积应保持在稻麦油作物总播种面积的80%以上,直接还田量要保持在稻麦油秸秆总产生量的50%以上。二是大力推广秸秆饲用技术。大力实施秸秆氨化、青贮、微贮,实现玉米、豆类、薯类等作物秸秆的过腹还田。在有条件的地区适当发展以秸秆为部分原料的混合饲料产业化生产项目,开辟秸秆资源化利用的新模式。三是推进和提升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关注生物质能源开发的世界新潮流,从能源产业的战略高度和能源产品的新视角审视秸秆资源价值,坚持秸秆能源化利用方向,积极推广秸秆气化工程。四是鼓励和扶持秸秆加工开发项目。根据材料市场发展和技术进步,积极探索生产装饰板材、一次性用具、包装材料、手工艺品等秸秆资源化利用新途径,选择一些科技含量较高、无污染或环境污染很少,产品和市场定位明确,便于产业化生产,具有较好的产业链拓展性的项目,开展试点工作。(七)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1.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依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各地要划定规模化畜禽养殖禁养区,加快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关停和搬迁工作,完成非禁养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任务。到2010年,全面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污申报、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落实新建、扩建、改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2.开展以农牧结合为核心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管理模式。根据养殖的类型、养殖区资源环境及人文社会背景,建立利于养殖业疫病防治安全、利于管理、利于实现废弃物循环利用、利于环境保护的集中规模化养殖示范区。集中规模化养殖示范区必须有统一的规划设计,实行农牧结合和废弃物的多级循环利用,形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比例协调、操作标准、管理规范、体制有活力的生态型畜牧生产综合示范区。到2010年,至少建立1个规模化畜禽集中养殖示范区,力争养殖规模达5万头标准猪以上。
  3.加大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采取相应的粪污处理配套措施,推广应用雨污分离、干湿分离、自动饮水、农牧结合、沼气发酵等综合治理技术。鼓励和扶持大型畜禽养殖场通过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沼渣沼液还田等技术,进一步提高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率,减小对环境的污染;中小型畜禽养殖场应积极采取中小型沼气工程、多级氧化塘或集中存储沉淀处理污水、堆积发酵处理粪便等方式,实现对畜禽粪便污染的减量化控制。坚持农牧结合,鼓励粪便生态还田,发展“牧――沼――菜(果)”等循环农业模式、“一池三改”生态家园模式等,有效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八)绿化造林
  1.居民区绿化。充分利用本地乡土树种进行村口、道路两旁、不布置建筑物的滨水地区、不宜建设地段及房前屋后、庭院进行绿化,与乡村环境相协调,符合自然生态和景观要求。有条件的镇村建设供居民休闲健身的公共绿地、草坪和居民广场,经济发达的地区可实施城乡一体化绿化方案。
  2.开展农田林网建设。完善实施农田林网工程,提高建设标准,坚持林业化、生态化造林方向,推广乔灌草立体林网结构,合理进行林网更新。
  3.加快国土绿化步伐,开展宜林荒山、荒地、荒滩绿化造林和生态修复,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草工程,并对废弃采石场等植被遭到破坏的地区实施生态修复工程。
  通过一系列造林活动,实现以村落(庭院)绿化为“点”,路渠溪河绿化为“线”,农田林网绿化为“带”,林业产业基地为“面”,构成点、线、带、面一体化,功能相互辐射的农村生态绿化新格局,树立自觉保护和改善生态的新风尚,整体推进村容村貌。
  五、责任分工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环保、农林、农机、建设、水利、卫生、交通、城管、科技、财政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分工协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环保部门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编制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规划,指导各地组织实施和考核,会同农局、水利等部门搞好全市农村水、土、气、声环境质量基础资料调查和动态监测、饮用水源保护,以及农村工业污染和人居生活污染的监督管理,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宣传和教育。
  农林部门负责生态农业建设,指导“三品”基地建设;农业面源(秸秆、畜禽粪便、化肥农药等)污染防治和农村河道、道路和村庄绿化,指导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沼气“一池三改”工程;编制耕地质量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农机部门负责机械化秸杆还田,家用秸杆气化机具的示范和推广等综合利用工作。
  建设部门负责指导编制村镇建设规划,促进居民向社区适度集中,实施适度基础设施建设,推广适宜农村的生活废水、污水处理方式。
  水利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河道清淤、疏浚和农村改水工程,并会同建设、环保部门加强河道、塘坝水源保护。
  城管部门负责建立适宜农村居民环境卫生管理模式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方式。
  卫生部门会同农林、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农村改厕、改厨、改圈工作。
  交通部门负责农村道路通达工程建设。
  科技部门负责农村环境保护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
  财政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经费安排与使用监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具体措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各地要建立村镇行政负责人为首的农村环境保护管理机构,乡镇至少配2名专职环保管理人员,行政村至少配备1名环保管理人员,负责生活垃圾和全村环境监督管理。乡镇和村环保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本辖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切实加强考核监督。明确相关部门和负责人员的工作职责,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业绩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建立环保专职人员工作责任制,专职环保人员的考核收入必须与工作业绩挂钩。要鼓励村镇居民进行社区环保工作的监督、举报,制订奖惩办法,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二)完善农村环境保护政策体系。一是完善农村环保规章。按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要求,健全农村环境保护、农村卫生管理的有关制度。根据条件制定农业投入品控制、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生活垃圾和生活废水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农村河道、村容村貌和农村工业污染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使农村环境管理步入法制轨道。二是加紧制定配套政策,特别是各种经济激励政策。主要有:按照整治效果对企业和农民的后奖励和后补助,对环境治理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业企业在土地利用、信贷和税收管理、从业人员就业和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对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生产销售的扶持鼓励政策,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公益型基础工程项目的优先和高强度财政扶持,对相关科研和科技开发项目的立项政策倾斜,对欠发达地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财政支持倾斜等等。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和环保机构,提高环保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能力,加强基层环保机构管理能力建设,建立村镇专职监管员队伍,配置必要的设施条件,健全监管制度,定期开展培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农村环境保护制度和农村环保执法体系。(三)加大资金投入。一是加大各级政府投入力度。坚持环保投入优先的原则,按照规划方案在各级财政预算中安排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市财政建立农村环境整治奖励引导资金,推动面上工作的开展。各地可采取各种行政措施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村镇拿出部分公共积累和乡镇财政资金对环境治理项目予以支持和补贴。二是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广泛吸引各种本地资金、区域外资金、乃至国外投资者参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建设项目。要按照“污染者付费”的原则,逐步推行污水、垃圾和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产方付费制度,按照“谁受益,谁出资”、“谁服务(治理),谁收费”的产业化运营法则,建立起市场化的环保产业经济秩序。(四)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围绕各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阶段性任务,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杂志等主要媒体,采用专题节目、专题活动、知识竞赛、节日游园、文艺演出、新闻报道、标语口号等多种形式,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街道、村镇等各个社会层面,对城乡社会各阶层开展全方位的生动、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重视对在校学生的环保教育,不断提高民众生态知识水平,强化全民环境保护意识。二是加强村级农村环境卫生知识和技术培训。加强对政府领导干部、企业管理人员、相关管理部门负责干部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定期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相关知识、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时,在农民和农村个体经营者当中开展生态环境新技术的教育推广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环保知识,传授他们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农村废弃物资源化开发利用技术,让农村环境保护变成生产者的自觉行动,变成农民致富发展的途径,为最终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民生活方式的根本转变奠定基础。(五)建立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应该根据指导农村环境管理不同范围的实际和特点,制定全市性和区域性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风险的危害程度规定预案的级别及分级响应程序,成立各层面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组织机构,进行职责配置和协调机制设计和处理要求,配备应急设施、设备与器材,规定应急状况下的报警通讯方式、统一治理方式和相应的交通管制,落实可以依托征用的社会设施,制定事故应急救援关闭程序与恢复措施。加强对应急处置队伍的技术培训,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基础工作的日常检查和工作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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