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广东省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开展2007年度市属及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的通知

市属、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为2007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检时间。为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07年度年检时间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动废止。事业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应当于2008年3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延期年检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至4月30日。逾期将不再补办年检手续。
  二、年检对象
  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领取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有效期至2008年3月31日的事业单位。
  三、年检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办。事业单位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申办网上年检,并将所有附件材料以直接上传、传真、邮寄或面交等形式同时发送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经核准同意,并收到网上回复后,将申办年检的纸制材料送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 现场办理。 事业单位将年检材料直接送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3号窗口办理(该窗口办理年检业务时间为1月1日至3月31日,其他时间在市民中心C区3035室办理)。
  四、年检申报材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一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件;
  (三)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经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2007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非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已年检的资质认可或执业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业务范围不涉及资质认可事项或执业许可事项的除外);
  (五)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未设定任职期限或未超过任职期限的除外);
  (六)住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七)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五、年检审查结果
   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和有关情况审查复核后,分别作出合格和不合格的决定。对年检合格的事业单位,在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上粘贴“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09年3月31日;对年检不合格的事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成效明显的,可核准年检合格;整改期满仍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按照《条例》及《细则》的规定予以撤消登记并没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暂扣公章等处罚。
  六、注意事项
  (一) 年度报告书可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事业单位在线(http://sy.china.cn)下载,按4A格式双面打印。封面需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举办单位在报告书相应栏内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不得加盖举办单位人事部门或办公室等内设部门公章)。
  (二) 开展业务活动情况应在年度报告书填写,不要另附纸张。可分三部分内容填写:1、对应证书核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逐条阐述主要业务开展情况,包括做法、成效、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接受捐赠情况、奖惩情况等;2、是否按照《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运作以及规范使用印章、证书等情况;3、存在的不足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三) 凡存在开办资金上下浮动超过20%,或其他登记事项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应先办理变更登记,再进行年检。
  (四) 事业单位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事业单位专用光盘”查阅年检回复信息。收到登记机关“退回修改”通知的,事业单位应当于30日内按修改要求再次提交网上年检申请并补齐申  报材料;收到“复核通知”后,应在30日内将申办年检的纸制材料送达市登记局进行复核。以上事项超过办理时限,视同逾期年检。
  (五)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年检操作人员变换、需要参加培训的;光盘购买、使用事项咨询等,请直接与国际人才培训中心培训二部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17号。联系人:沈志明;电话:83220053。
  年检业务咨询电话:82001740,联系人:梁向武。
  (六) 光明新区所属事业单位已由宝安区移交市局登记管理,光明新区事业单位2007年年检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
深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07年12月20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