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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肇庆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肇庆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反映。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十一月六日
肇庆市畜牧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促进我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6]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提高畜牧兽医管理机构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改革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促进全市动物卫生工作和养殖业的全面发展,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改革目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逐步建立起职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畜牧兽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健全畜牧兽医工作体系。
  1、组建市、县(市、区)畜牧兽医局。将市农业局内设的畜牧兽医办公室与市畜牧技术推广中心合并,更名为市畜牧兽医局,作为市人民政府管理全市畜牧兽医工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归口市农业局管理。市畜牧兽医局的“三定”规定,由市农业局按程序报市机构编部门审批。
  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和怀集县的畜牧兽医管理总站(畜牧水产管理总站)均更名为畜牧兽医局,作为县人民政府管理全县畜牧兽医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农业局管理。端州区、鼎湖区、四会市和高要市分别组建畜牧兽医局,为本级人民政府管理畜牧兽医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农业局管理。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的“三定”规定,由县(市、区)农业局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2、建立健全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技术支持体系。保留现有的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所,未建立动物防疫监督所的鼎湖区要尽快建立。市、县(市、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均由同级畜牧兽医局管理,具体承担动物防疫、检疫等行政执法工作。整合市、县(市、区)现有兽医技术支持机构和资源,建立健全全市兽医技术支持体系。动物防疫监督所均加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牌子,具体承担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等技术工作。
  3、加强基层动物防疫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统一在各镇设立畜牧兽医站,加挂镇动物防疫监督站牌子,承担动物防疫、检疫和公益性技术推广职能。乡镇畜牧兽医站的人员、业务和经费由县(市、区)畜牧兽医局统一管理,并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经营性服务和公益性职能分开的原则,科学界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承担的诊疗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使其与公益性职能合理分离。严格执行肇府办[2006]23号文规定,切实做好乡镇畜牧兽医站人员编制的核定和村级防疫员的配备工作。
  (二)加强兽医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1、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和执业兽医制度。官方兽医是指经资格认可,法律授予或政府任命,有权出具动物卫生证书的国家兽医工作人员。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我市要逐步推行官方兽医制度。因此,要抓紧对现有兽医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采取资格认可、政府任命等方式,将其纳入官方兽医队伍。对从事动物疫病诊断、治疗和动物保健等经营活动的兽医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使其取得执业资格。
  2、切实加强兽医工作能力建设。要重视和加强兽医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提高科学防治水平。
  (三)建立完善兽医工作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兽医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持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统一管理。对兽医行政执法机构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动物疫病的监测、预防、扑灭经费,以及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等经费,由各极财政纳入预算,及时拨付。其依法收取的防疫、检疫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加强对上述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2、加强动物防疫体系的基础设施建设。要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兽医工作机构的设备、条件,建设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提高诊断、检测能力和生物安全水平。各地要按照全省动物防疫体系的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并将建设项目纳入年度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三、改革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兽医管理体制改革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实施兽医管理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全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会同市编办、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2007年底前基本完成。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编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机构,落实工作措施。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处理,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日常工作不中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和机构编制纪律,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职、调动和评聘职称。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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