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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总工会关于2008年“春节”前在全市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公安分局、工会、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劳动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我市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仍时有发生,客观形势仍不容我们有丝毫的松懈。为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持首都的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部明电[2007]12号)的有关部署,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市公安局和市总工会经研究决定于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的范围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突出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餐饮服务、加工制造、物业管理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 
  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以检查建筑施工企业劳务费结算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和本市工资支付情况、最低工资支付规定落实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落实签订劳动合同情况为重点检查内容。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方法
  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采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相互协作配合与工会组织依法参与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在本区、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开展好这次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成立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根据市政府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对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做到快立、快查、快结。及时启动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与建委、公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做好重点行业发生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各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建筑施工企业违法发包和违法用工的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做好工程款和劳务费结算工作,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查处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妥善处理好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和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加大对恶意讨薪、以及欠薪逃匿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
  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的监督,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建设行政主部门做好农民工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疏导工作。
  (二)检查步骤
  执法检查时间自2007年11月15日至2008年1月31日
  1、开展自查阶段(2007年11月15日至20日)。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向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用人单位对其2007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和制定出兑付计划。
  2、执法检查阶段(2007年11月21日至2008年1月31日)。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在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配合下,组织力量对所辖区域内用人单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重点的全面检查。
  在大检查开展的过程中,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和市总工会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解决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把这次大检查活动作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的实际行动,把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行动准则,切实加强对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确保2008年“春节”前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部门配合
  各区、县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落实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市公安、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解决农民工问题联动机制的作用确保建筑行业稳定的通知》(京建管[2006]928号)的有关精神,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健全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机制,联手解决好农民工群体性讨薪事件。
  (三)充分发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员的作用
  各区、县要充分发挥和调动街道(乡镇)一级劳动保障监察组织的作用和工作积极性。根据市局总体部署,统筹安排好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并加强对街道(乡镇)一级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的督促、指导和考核,确保专项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结束,市劳动保障局将对开展专项执法大检查活动表现突出的街道(乡镇)进行通报表彰。
  (四)搞好大检查活动信息的报送和大检查情况总结工作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于2007年11月30日、12月31日、2008年1月31日报送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同时上报典型案件。市劳动保障局将定期通报各区、县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此次专项执法大检查结束后,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建委于2008年2月5日将开展此次执法大检查活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市劳动保障局、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总工会
二00七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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