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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顺市实施质量振兴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安顺市实施质量振兴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一2010)》(国发(1996)51号),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市主要产业整体素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市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的台阶,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贵州省质量振兴意见》(黔府发[1998]45号),结合安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促进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市产业和产品的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树立百万人口生态旅游城市新形象,实现安顺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跨越,为建设和谐、繁荣、富裕、秀美、文明新安顺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各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
  1、重点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平均合格率达到90%以上;
  2、创建一批品牌企业和名牌产品。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产业中创建和培育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生产规模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贵州省名牌产品、贵州省重点培养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和区域品牌;
  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年产值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9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75%以上中型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50%以上的小型企业通过贯彻ISO9000标准或通过质量体系认证。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先进企业或国家质量奖等荣誉称号。
  4、依法监管企业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企业全部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责令淘汰的产品得到有效的清理。
  5、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推行企业生产标准化和完善计量管理。基本消灭无标生产现象,产品标准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全面推行《企业标准体系》,建立覆盖企业技术产品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主要产业的重点产品75%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大型的工业企业贯彻GB/T19022-ISO10012标准并建立计量检测体系;中型工业企业55%通过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小型的工业企业45%通过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或在用的计量器具得到检定。
  6、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在地方大宗特色、外向型农产品和主要食用农产品逐步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新建一批省级、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市场知名度较高的省名牌农产品。
  7、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得到有效的整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清除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消费者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度减少,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诚信机制。
  (二)工程质量
  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和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次性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三)服务质量
  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本地区第三产业(交通、旅游、医疗卫生、商贸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达到国际水平,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创建一批名牌服务机构。
  (四)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落实省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稳步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控制在98%。
  三、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政府应根据本地的实际,成立相应的质量振兴工作机构。负责本县(区)质量振兴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制订质量振兴的实施方案,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开展。
  (二)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的职责和市质量振兴的工作目标,制订具体的年度工作方案,并督促、指导各县(区)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全面推进全市质量振兴工作的开展。各部门应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具体分工如下:
  1、市质监局:承担、履行质量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发挥参谋助手作用。负责起草方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同时要及时推广质量振兴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事例,表彰先进,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标准、计量检测和质量管理三大体系;深入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帮助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积极推动食品行业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坚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加强质量监督,从源头抓好质量;大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积极培育和发展工业名牌产品;积极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完善农业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大标准实施推广力度;打假治劣、扶优扶强,依法规范质量行为。大力推动地理标志申请工作,积极帮助和指导开展地理标志申报。同时,要加强地理标志管理和执法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把质量工作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使质量工作落实到本市各项经济和社会建设规划中。
  3、市经贸委:围绕提高产品质量,实施企业高起点的技术改造,推进技术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创新;进一步加强企业质量管理,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引导企业应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组织开展质量管理活动;指导企业贯彻质量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体系,组织质量攻关活动,抓好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加强综合协调,加大培育力度,推动名牌带动战略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地区产品质量整体水平。
  4、科技局:负责制定积极的科技政策,以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为目标,大力支持新产品的研究开发,保护知识产权,扶持高新技术产业,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帮助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进步,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规范专利产品市场,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5、市公安局:积极配合市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烟草、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有效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保障。
  6、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推动质量振兴的各项扶持政策措施,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供必要的优惠政策和资金支持。
  7、市建设局、市规划局:负责深入贯彻实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严把从业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交付使用关,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切实提高工程质量。
  8、交通局:根据行业特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服务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加强职工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建设,强化质量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改善服务设施和条件;加强标准、计量、质量基础工作,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大力推行服务承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全面提高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
  9、市农业局:负责推广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和农业标准化技术,保证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要求;广泛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以国家优质农产品出口基地、农业科技推广、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农业商品生产基地、农业综合开发区、无公害生产基地、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为重点,推广农业标准化成果,推广应用优质出口农产品标准,大力实施名牌产品带动战略,培育和发展地方特色的农业名牌产品和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体系,建成一批高科技农业园区,促进安全、优质、高效农业发展。
  10、市卫生局: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卫生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监督、指导、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及食品、经营企业贯彻国家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和产品质量。
  11、市环保局:负责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加强环境监督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严格建设项目的环保准入制度并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配合质监部门积极推动GB/T24001一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全面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加快企业清洁生产过程,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安顺社会经济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12、市旅游局:按照行业的特点,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加强对导游的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改善旅游服务设施的建设。
  13、市工商局:围绕规范和繁荣市场抓好质量工作,认真贯彻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负责依法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积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引导和支持企业创立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依法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和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大力推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申请工作,积极帮助和指导开展申报工作。
  14、市食药监管局:认真贯彻《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负责严厉查处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加强药品的监督抽查,全面提高药品的质量水平;参与对食品质量安全的协调,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15、市委宣传部和各新闻单位大力宣传党和国家质量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市工作的要求和成果,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16、生产企业及其他部门要按照质量振兴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行业自律标准,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工作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振兴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推动本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带动提高本地区相关产业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四、步骤和要求
  质量振兴工作要坚持“以点带面、分批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方针,扎实稳妥地推进我市质量振兴工作的开展,使质量振兴工作二年初见成效,五年效果显著,具体要求是:
  1、2007年以西秀区、开发区、平坝县、普定县、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为我市“质量振兴”活动的第一批试点单位。以上各县(区)政府应在2007年第四季度结合当地实际,完成质量振兴实施方案的制订并组织实施。
  2、2009年至2010年在总结试点区的质量振兴工作的基础上,在关岭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和全市各行业全面开展质量振兴工作。
  3、各单位每年应对开展质量振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意见。市质量振兴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开展质量振兴工作单位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总结各单位开展质量振兴的经验,通报信息,推动质量振兴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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