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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消防法》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精神,巩固和深化我市“三合一”(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成果,遏制和预防“三合一”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加快消除“三合一”现象,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民生为目的,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落实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宁波”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因地制宜、科学整治”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深化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进我市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到2008年9月底,现有“三合一”场所得到有效整治,实现员工宿舍与生产或储存场所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改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地区是象山、余姚、慈溪、鄞州、宁海以及其它“三合一”场所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
  (三)整治的重点行业是服装、针织、化纤、打火机、小化工、工艺品竹木加工业及火灾隐患突出的其他行业。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开展整治。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大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采取措施,将员工宿舍从生产储存场所中搬离出来,实现生产与生活完全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要严格按照国家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规定,进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改造,消除火灾隐患。对区域性、集中成片的“三合一”场所,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通过建设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引导企业生产活动向工业园区或标准厂房集中;建设员工公寓或利用现有建筑改造员工宿舍等办法,统一安排企业员工住宿,走“生产进园区、生活进社区”之路。进一步强化“三合一”场所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对逾期未改的“三合一”场所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由各相关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查封、取缔、暂扣(吊销)证照等措施,实施关停。2008年1月1日后新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必须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由当地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取缔。
  (二)加强综合执法。“三合一”场所具体的整治工作由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负责落实。其中,对存在30家以上(含30家)“三合一”场所,形成较严重区域性隐患的乡镇(街道),由市政府督办,所在地县(市)、区负责协调,乡镇(街道)负责整治;对存在10家以上(含10家)、30家以下“三合一”场所,形成区域性隐患的乡镇(街道),由县(市)、区督办,乡镇(街道)负责整治;对10家以下的 “三合一”场所,由乡镇(街道)负责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研究“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及火灾形势,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三合一”场所整治工作的开展进行指导,要加大严格执法力度,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隐患;安监部门要发挥综合监管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形成“三合一”场所和违法违章搭建“三合一”建筑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市管理等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或拆除。
  (三)强化源头控制。公安、发改、安监、建设、国土资源、工商、规划、房产管理、城市管理、电业、消防等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在办理相关行政审批中,要从严把关,并建立信息交流制度,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在工业园区、开发区建设中,相关生活配套设施要与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监督;督促一定规模的企业配套建设员工宿舍;进一步严格涉及易产生“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相关事项的审批,并加强工程规划、建设中建筑性质和使用功能布局的监管。要逐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三合一”场所相对集中区域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步伐,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五、工作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7年11月开始,至2008年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地应召开由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部署动员大会,广泛动员、统一认识、明确职责、周密部署,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班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将整治工作时间、范围、标准、要求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和举报,提高有关单位整改“三合一”场所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
  (二)排查核定阶段(2007年11月21日至12月31日)。各地要充分利用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工作网络,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层层动员、分解任务,彻底摸清“三合一”场所的底数,并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三合一”场所由乡镇(街道)进行核实后,将排查情况录入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信息系统,再由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复核确定后于2008年1月5日前把“三合一”场所的准确数量上报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合一”整治办),由市“三合一”整治办在火灾隐患集中普查网上进行公告,并对各地的整改进展情况全程跟踪。2008年1月1日后发现的“三合一”场所为新的“三合一”场所,应另行登记上报录入。为确保整治实效,各地应采取“边排查、边整治、边消除”的方式,加快推进整改进度。
  (三)集中整治阶段(2008年1月1日至8月31日)。各县(市)、区“三合一”整治办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进行分类统计,明确区域性和非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的整治和督办责任,并及时派员对存在隐患的场所进行个案指导,明确具体整改方案。各乡镇(街道)班子成员要分工负责,对“三合一”场所整治进行包干督办,明确整改期限,经核实为“三合一”场所的,应尽快将人员从场所中分离出来,最迟不得超过1个月,并在3个月内按要求整改完毕,对个别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由单位向乡镇(街道)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后报经县(市)、区“三合一”整治办同意,可再延长1-2月的整改期限,确保整改到位。“三合一”场所的整治,根据个案情况可采取完全分离或技术分隔的方法,进行技术分隔的,由消防部门为主,其他部门配合,负责帮助指导制定整改方案。整改完毕后由单位提出申请,当地消防部门负责验收,并出具书面意见。同时,要强化整改期间的安全监管,落实整改单位的主体消防安全责任,乡镇(街道)按照责任分工,明确监管人员,加强督促检查。存在区域性“三合一”场所的乡镇(街道)应成立夜间巡逻队等组织,加强巡逻督查,确保分流出去的人员不回流,保证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
  (四)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整改结束后,各县(市)、区要组织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自查验收。要认真总结“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经验,剖析存在的问题,研究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市“三合一”整治办将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通报各县(市)、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2008年9月底前对整治工作组织一次抽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各地“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要成立由分管县(市)、区长亲自挂帅的整治工作组,负责督办、指导和协调。同时要将 “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扎扎实实地抓好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健全机制,强化责任。树立政府对消防安全负总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建立“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对违规审批、未履行法定职责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三合一”场所发生死亡三人以上火灾的,按照市平安办《关于对2006年度平安建设和综治、安监、信访、消防工作责任制进行考核的通知》(甬平安办(2006)5号)规定,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取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资格,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对排查结束后又出现新的区域性“三合一”场所且整改不力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及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对整治工作开展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各县(市)、区及各乡镇(街道)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箱等形式,采取有奖举报等方式,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整治工作。
  各地整治工作方案于2007年11月20日前上报到市“三合一”整治办,2008年1月5日前上报《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计划表》、《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阶段统计表》,2008年1月起,每月16日前上报《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进度表》和本月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类表格详见火灾隐患集中普查整治管理系统,上报的归口统一为市“三合一”整治办。
  上报网址:www.pucha.com.cn,联系人:朱幸烨、王梁,联系电话:87500119-2058。
附件:宁波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余红艺
  副组长:陈炳荣  市政府
      王伟标  市公安局
  成 员:王乐年  市国土资源局
      王宏祥  市建委
      朱德人  市工商局
      刘 平  市安监局
      王丽萍  市规划局
      叶剑鸣  市城管局
      宋济青  市财政局
      陈德良  市监察局
      董建达  宁波电业局
      刘维劲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消防支队,王伟标兼任办公室主任,刘维劲、张润生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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