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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公文与信息无纸化传输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充分利用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全市联网单位之间公文传输无纸化、日常办公协同化、档案管理网络化,经研究,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实施电子公文与信息网上电子交换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市政府办公室与各县区、各联网单位之间公文交换实行纸质件与网上电子件并行。10月1日起,正式运行。正式运行以后,各县区、各联网单位上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所有文件,都实行网上传输,市政府办公室不再下发纸质公文,也不再受理各单位的纸质文件。为认真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输内容
    通过电子政务网络传输的内容包括:公文、电报、通知、工作动态、工作计划、内部期刊、政务信息(包括值班信息、应急信息、客情等)。含密级文件暂不在电子政务网络上传输。
    二、传输方法
    各相关单位通过“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内网门户”(网址://www.lyg.gov.cn,DNS设置:32.192.64.16)链接至“连云港市电子政务统一办公平台”,登录系统以后,在相应功能模块中进行电子公文与信息传输。
    三、工作要求
    公文与信息无纸化传输工作技术性强,涉及面广,工作要求高,各县区、各联网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安全、保密、准确、及时。
    (一)积极做好公文与信息无纸化传输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县区、各联网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电子公文与信息传输的接收、发送工作,制定严格的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每天至少两次上网签收文件,确保文件及时接收。发送单位应当在发送后24小时内对接收情况进行查询,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接收单位联系解决。接收单位应当对发送单位、内容的完整性等审核无误后方可接收。对不能正常接收的,接收单位应及时与发送单位联系解决,经协商后仍不能解决的,可转交市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协调解决。
    (三)本通知中涉及的各种电子公文与信息均须通过内网进行交换,通过外网或只以纸质件形式交换的,市政府办公室概不受理。

二○○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各传输项目具体工作要求

项目

要     求

公文

在交换系统中交换的电子公文,其文种、格式、内容等的审核把关由发文单位负责。所交换的电子公文正文必须是不可更改的CEB格式。公文若带有不方便进行电子化处理的附件(如:书籍、图纸等),暂按纸质公文交换的方式进行交换。同时,将公文正文以电子公文形式进行交换。电子公文的发送由电子公文制作、电子公文盖章、电子公文发送三个必要环节组成,可由一个或多个工作人员负责。各使用单位应按时接收电子公文。接收电子公文时,必须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签收、打印和脱密下载操作,否则应采取拒签操作。脱密下载后的电子公文相当于纸质公文复印件,参照纸质公文的管理办法处理。

电报

各单位在统一办公平台中及时签收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电报,并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及时办理。

通知

各单位要及时签收各种通知类文件,并根据通知要求及时办理。

客情

发送单位在统一办公平台中及时将客情交换给相关单位,接收单位在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签收,并及时办理。

工作

动态

各单位应及时地将涉及本部门的工作动态通过统一办公平台交换到市政府办公室,报送时间、内容和范围由报送单位自行确定。工作动态将由市政府办公室有选择地在内网门户系统上发布。

工作

计划

各政府组成部门应在每月5号前,将本月工作计划通过统一办公平台交换到市政府办公室,上报来的工作计划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在内网门户系统发布。

内部

期刊

各使用单位应在统一办公平台中发布本单位所出版的刊物,逐步减少纸质刊物的出版发行。刊物的发行范围可通过统一办公平台设置读者范围,由刊物出版发行单位自行设定。

政务

信息

各县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每个工作日向市政府上报政务信息,重点突出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工作新情况、新成效、和新问题。市政府办公室选用编发《昨日情况》和《工作动态》并及时录入内部网络,实现信息共享。重要信息将选报省政府办公厅和市领导。

值班

应急

信息

包括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或与我市密切相关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紧急灾情、疫情以及其它紧急重大情况。各相关单位必须在接到事件报告后,半小时内将基本情况同时向市政府和市应急办报送,2个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并随时紧密跟踪,根据情况续报事件进展、处理情况和结果。情况特别紧急时,可用电话口头初报,同时采用网上报送补报相关材料(具体报送方式见连政办发〔2007〕92号文)。各单位应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置值班电脑联入电子政务内网,加强值班信息网上交换工作,及时交换各种值班信息,协助处置并及时反馈。凡压报、迟报、漏报、瞒报、轻报或误报紧急重大信息的单位,经查实后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因玩忽职守而迟报、漏报、误报和有意瞒报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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