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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国家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6〕349号)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我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和任务
  通过实施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培养造就一大批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能从事农业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的新型农民,使其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中坚力量,成为农业生产技术骨干和农民脱贫致富的带头人。每年培训7000人,培训对象为50岁以下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业经营者,使每8户农户有一名农民参加培训。
  二、培训班设置及安排
  (一)培训班设置。
  各培训机构可根据当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的报名情况,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设置培训班,如设置水果、蔬菜、花卉、畜牧、水产等专业培训班。
  (二)课程设置。
  1.公共课:农业政策与法规、农产品市场与营销、农业信息、农村会计、农业气象、农产品质量安全、农民健康卫生教育等。
  2.农业技术基础课:作物栽培、果树栽培、蔬菜栽培、花卉栽培、作物病虫害防治、畜牧养殖基础、兽医基础、水产养殖基础、鱼病防治基础等。
  3.专项技术课:甜玉米、蔬菜、龙眼、荔枝、香蕉、常见花卉、优质杂交水稻、家禽、猪、奶牛、名优河鲜、淡水鱼、水产捕捞、珍禽等。
  各培训班可参照上述要求分别开设6门课程,各培训机构还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开设课程进行适当调整。
  (三)培训安排。
  1.学时:每个培训班要有详细的教学计划,一般按半年左右完成培训内容,每个班的总学时不少于100学时,每门课程约15学时,每天按6个学时计算,其中理论培训与实践培训时间各占一半,考试2个学时。
  2.师资要求:承担培训的教师是具备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熟悉"三农"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熟练的专业技能。
  (四)教材安排。
  教材可由培训机构向中央农广校或省农广校预订,各培训机构也可根据本地实际编写地方教材和讲义。
  (五)考试、考核与发证。
  各培训班完成培训计划规定的课程后,培训机构要组织考试和考核,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经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农业部统一印制的农民科技培训工程证书或农民绿色证书。
  三、培训机构确定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机构以本市区域内各级各类农业院校、教育培训机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机构为主体。原则上每区、县级市确定一至二家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培训机构须具备培训所需的培训场地及设备设施等工作条件。
  各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年3月1日前组织当地有关培训机构按要求填报《广州市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项目申报书》,于3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广州市农业局,市农业局经审核后择优确定承担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培训机构,被选定的培训机构应于6月1日前与区、县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培训责任书。
  四、资金安排与使用
  (一)资金安排及拨付。
  新型农民科技培训资金由市、区(县级市)财政按比例分担,按每培训一名农民600元的标准由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其中,番禺区、萝岗区由市财政负担总额30%,区财政负担总额70%;白云区、花都区、南沙区由市财政负担总额50%,区财政负担总额50%;增城市、从化市由市财政负担总额80%,县级市财政负担总额20%。资金由培训机构用于授课人员讲课费、误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以及与培训直接相关的教学耗材、培训资料、购买培训证书、课室租金、教学管理等方面的支出。培训资金按财政级次拨付。
  (二)资金使用。
  培训机构及其它项目承担单位使用培训资金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财政预算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专账管理,不得挤占、截留资金,不得用于与培训工程无关的其它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广东省广州市农业局科教处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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