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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全国、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要求,现将《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七日

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为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和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坚决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部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用100天时间,集中开展以查处“以租代征”为重点的全国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近日国家监察部和国土资源部派出督查组对我市查处土地违法违规专项行动情况进行了督查,并提出了严肃的整改意见。现根据全国、全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电视会议精神和《山东省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要求和国家督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淄博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集中清理2005年1月1日以来“以租代征”、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未批先用等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违法违规案件,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现象上升的态势,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保证国家土地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确保中央土地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以租代征”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规避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工商企业项目建设的“以租代征”行为。到今年年底,国土资源部门要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逐一清查到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对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
  (二)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行为的整治。重点查处现有已审核公告的开发区擅自突破国土资源部核定的四至范围,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行为;查处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进行工业用地开发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面清理开发区或以“工业集中区”等名义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圈占土地的问题,对发现的问题分类进行处理,进一步规范开发区用地行为,巩固开发区清理整顿成果。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之前,各区县、高新区一律不得在规划范围外以开发区、“工业集中区”、“产业集聚区”等各种名义非法调整规划。
  (三)“未批先用”行为的清理和整治。重点清查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先行征地、供地、施工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全面查清各区县、高新区城市批次建设用地“未批先用”的建设项目,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予以处理。对单独选址建设项目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先行动工建设的行为,到今年年底,要查清事实,分析原因,明确责任,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要研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建设用地报批程序的办法。
  (四)国家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督查组反馈情况的整改。1.对两部督查组提出的土地违法重点案件和查看现场的土地违法案件立即进行重新审查,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恰当、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要求,尽快重新作出处理,为百日行动树立查处标准。2.市、区县两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2007年11月5日前,把2005年以来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逐一核查梳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并依据国家法规政策重新提出处理意见,严格按照两部督查组的要求,对人、对事全部依法依纪处理到位。3.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要进一步掌握区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的监管情况,做到责任划分清楚,按责权范围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三、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清理阶段(9月15日至10月1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动员会议,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全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动员会议精神和本方案要求,组织部署本行政区域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的清理工作。自查清理要充分利用卫片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等工作成果,全面查清问题后统一登记填表(表格见附件),并将清理结果逐级汇总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查处纠正阶段(10月11日至11月10日)。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两部督查组对我市的反馈意见,对自查清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部依法查处到位;对清理出的管理不规范问题,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市委、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对各区县、高新区自查清理、查处纠正工作以及第七次卫片执法检查和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全面做好迎接部、省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11日至12月20日)。市、区县两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针对两部督查组检查过程中和处理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暴露出的管理问题,举一反三,制定以完善制度和程序、明确执法责任为重点的整改方案。市委、市政府督导组将对各区县、高新区的查处纠正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对重大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制定长效机制,同时为部、省百日行动检查组的检查和调研工作做好准备。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市委、市政府成立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百日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周清利任组长,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赵启全,副市长宋锡坤,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岳华东,市法院院长刘亚宁,市检察院检察长马爱国任副组长,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孙兴贵、市政府副秘书长盛慧文及市财政、国土、农业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宋锡坤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行动的具体工作,孙兴贵、盛慧文、桑培伦、田锡富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要集中办公、分工负责。各区县、高新区都要成立领导小组,设立专门办公室,抽调精干力量,集中领导、集中精力、集中人力、物力,并采取集中办公的方式统一协调、统一指挥,切实把这一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百日行动期间对各类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要实行“零报告”制度。新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件,查处一件,坚决杜绝新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具体办法由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下发。
  各级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行动方案的要求,逐级认真动员部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定具体的工作任务和目标,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全面领导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百日行动。
  (二)统筹安排,协同配合。今年以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部署了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并组织现场督查,国土资源部部署了第七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和百日行动,监察部等五部委联合开展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农业部等七部委联合部署了开展全国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专项行动、卫片检查、专项清理、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和两部督查组对我市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及卫片土地执法检查工作督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统筹安排,统一行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各类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当好主力军。按照市委的部署要求,公安、检察院、法院、纪检监察、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建立起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组织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合执法。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做好案件调查工作,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依法作出处罚;公安机关要对涉嫌土地违法犯罪的违法责任人及时进行受理,并主动介入,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依法作出处理;各级法院要对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依法应当拆除或没收的土地违法案件,及时受理并依法强制执行;监察机关要对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中推诿扯皮、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各区县、高新区要积极动员工商、税务、建设、规划、环保、安监、电业等部门从不同角度,依法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联合出击,综合治理,确保对各类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全部处理到位。
  (三)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年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百日行动各阶段的整治成果和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进展情况,保持舆论的高压态势。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信息,通报百日行动的进展情况。市、区县都要通过媒体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中央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坚决打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坚定决心,牢固树立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观念,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四)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通过两部督查组的反馈意见和百日行动要求,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针对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对尚未建立管理制度的,要限期建立;对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要研究落实措施。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规范工作程序,提高队伍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依法行政和依规办事。
  市土地执法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对百日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等进行通报。各区县、高新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在每个阶段结束前(9月30日、10月31日、12月10日)将百日行动各阶段进展情况及报表汇总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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