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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做好我市2006年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渡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做好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06〕32号)和省政府、省安委办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省安委会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好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国庆期间各地、各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本地区、本部门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周密细致的安全检查工作方案,狠抓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严防节日期间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根据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国庆前后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检查的重点是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消防、旅游景区景点、游艺游乐设施、旅游车队、娱乐场所、商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和建筑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三、为切实做好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成立2006年国庆期间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翟 彦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陈 军 (市政府副秘书长)
      彭永祥 (市政府办公厅调研员)
      杨小平 (市安监局局长)
  成 员:由市政府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2006年国庆期间安全大检查工作。
  四、成立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组,由市有关部门牵头。
  (一)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检查组:
  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煤炭局、市国土局参加,重点检查煤矿和非煤矿山。要防止和杜绝节日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严厉打击违法生产行为,彻底排查煤矿各类事故隐患。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环境的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或实施关闭,对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要停实关死、不留后患。要严厉打击明停暗开、非法开采等行为。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坍塌等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组:
  由市交警支队牵头,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安监局参加,重点检查我市区域内的事故多发点段。
  贵黄、清镇高速、东出口公路、东北绕城公路、贵遵、贵新高等级公路安全检查由省交警总队直属支队组织督查、检查。
  要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类运输企业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法驾驶。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尤其要严禁农用车(船)载客,严禁车船超速、超载、超限。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带上车(船、飞机)。
  (三)旅游与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组:
  由市旅游局牵头,市安监局、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林业绿化局参加,重点检查我市辖区内的景区景点及旅游车队。要督促景区、景点和接待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疏导方案。立即组织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登山、探险、漂流等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加强设备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
  (四)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检查组:
  由市消防支队牵头,市安监局、市文化局参加,重点检查公众娱乐场所、宾馆、集贸市场、网吧等。
  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业整改,特别是要加强对车站、码头、机场、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消防场所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
  (五)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组:
  由市公安局、市安监局牵头,重点检查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使用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要认真落实民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妥善做好已关闭和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的处置存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精神,开展联合执法,推进烟花爆竹生产规范化、标准化。
  (六)水上交通、客运企业和危化运输安全检查组:
  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海事局参加,重点检查水上交通(旅游)、渡口、码头及客运企业、车站及危化运输企业等。特别要从船舶或车辆的运输资质、车(船)的安全状况、操作人员(船员和司机)的资格等方面严格检查,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船舶和车辆。同时,要严查危化品运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七)建筑安全检查组:
  由市建设局牵头,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建控公司参加,重点检查建筑企业和燃气企业的安全情况。加强对建筑施工(房屋拆除)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八)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组:
  由市卫生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对旅游接待宾馆、酒店、饮食摊点进行检查,防止发生食品中毒事件。要制定节日期间的医疗救护方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出动,实施有效抢救。
  (九)供电、供水、供气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企业,节前要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同时要加强日常维护检修,确保正常运行。
  (十)工业、商贸企业安全检查组:
  由市国资委、市工控公司、市建控公司、商控公司、金阳公司、集体工业联社分别组织检查组,对本系统内企业进行检查。
  (十一)其它行业(部门)也要从实际出发,安排和落实好节日期间的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万无一失。特别是教育部门要针对新学期开学,大量学生入校等实际情况,要加强对学生宿舍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火灾、食品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五、各区、市、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国庆期间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应的行业检查组,对其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督促隐患整改。所辖乡(镇)办事处,应组织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要防止搞形式、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一定要落实整改的具体责任人。
  六、省属、市属大中型企业安全大检查工作,由企业自行组织,并负责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七、市政府、市安委会将在国庆期间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和各重点行业进行安全督查。凡发现对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履行职责,不布置、不检查或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酿成事故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实行责任追究。
  八、对国庆期间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公安机关严格审批把关,坚持安全“一票否决”制度,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九、各区、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国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一旦发生事故和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损失。对国庆期间发生的重特大事故要及时、如实、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报告。
  十、各区、市、县和政府各工作部门的国庆期间值班安排表,要于9月27日前电传市政府办公厅和市安委办。国庆期间组织安全大检查的书面总结要于10月10日前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传真电话:7989237 7989146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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