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粮食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粮食质量监管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检〔2007〕19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了《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尽快组织实施。
安徽省粮食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国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粮检〔2007〕195号)精神,省局决定,从现在起到今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深入贯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把握形势、掌握主动、突出重点、集中整治,提升粮食质量安全水平。
二、行动目标
突出抓好源头治理、追溯跟踪、舆论宣传,逐步建立健全以确保粮食质量安全为目标的服务、管理和监督工作机制。
三、重点内容
(一)粮食收购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一是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制度,确保粮食经营者具备必要的收购条件。对已经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二是检查粮食购销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质量卫生标准和相关政策的情况,执行质价政策的情况,严厉查处压级压价、克斤扣两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三是从现在开始,对所有取得粮食收购资格的企业,以市为单位,全面实行粮食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四是加强粮食入库出库质量检验,建立健全粮食质量档案,规范粮食经营的出证出票、索证索票制度。
(二)粮食储存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一是对各级各类库存粮食质量进行检查,要根据皖粮明电〔2007〕17号的要求,有仓必检、有粮必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查清责任,立即整改。市局根据质量检查情况,必要时安排对市、县储备粮进行质量抽检。二是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储粮药剂使用规程,进一步规范储粮药剂的管理,建立储粮药剂购买、使用备案制度,严禁滥用、超量使用储粮药剂。三是要加强对高水分粮食的收储和运输管理,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三)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安全整治
把军供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粮食作为本次专项整治的工作重点。一是各级粮食部门要组织对所有政策性供应粮食的原料采购、加工、包装、储存、运输和配送、销售全过程的检查。二是对军供站(点)供应的粮油食品进行全面质量检查,对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产品一律下柜,严禁出售。到今年底,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四)粮食出库销售环节质量安全整治
一是加快建立、完善粮食经营、转化用粮企业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制度,到今年底,纳入粮食统计范围的粮食经营企业建立经营台账和质量档案的比例要达到100%。二是严格执行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制度,对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在出库前必须经过有资质的粮食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和卫生检测,出库检验出证率要达到100%。三是加强粮食批发市场质量检验检测系统和质量监测制度建设,加强成品粮进货、批发监管,确保粮食消费安全,粮食批发市场的成品粮要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行省粮食局统一领导,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具体责任分工:省局负责全省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负责组织对省级储备粮和政策性用粮(军供粮油)的质量抽检,对各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市粮食局负责本地区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指导和督促,对各县(市、区)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县(市、区)粮食局负责粮食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工作的实施,督促辖区内粮食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细化方案,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指定牵头科室和人员具体抓。要按省局的部署要求,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市、县粮食局和粮食企业。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领导要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加强督察。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办事,协同配合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依法履行粮食质量监管职责,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密切与农业、卫生、质检、工商等有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加强信息通报,建立合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要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照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群策群力,积极做好整治工作。
(三)完善制度,标本兼治
建立粮食安全整治的长效机制,各级粮食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能够涵盖粮食流通全过程的质量监管制度,包括粮食质量追溯制度,不合格粮油产品召回制度,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制度,粮食质量安全报告制度,粮食质量信息发布制度,粮食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规范和促进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要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国原粮卫生状况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粮发〔2007〕124号)要求,做好原粮卫生专项调查,对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粮食,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就地封存,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限定用作工业用途,确保从源头上把好原粮卫生安全关。
(四)积极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强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工作,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粮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将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效、发现的好典型及时上报省粮食局和当地政府,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揭露和曝光。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广泛发动和正确引导公众参与,同时加强对监管对象履行质量义务的宣传,在全省粮食行业形成讲质量、抓质量、保质量的良好氛围。
五、整治时间
各市粮食局要于9月30日前将负责人、联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局仓储处,整个专项整治期间(9月―12月),各市粮食局应在每月30之前,将本月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报省局仓储处,如果本月有安排质量抽检的,应报送“抽检情况汇总表”(可参照省级储备粮质量检验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联系人:杨孝忠
联系电话:2870631 2889716(传真)
电子邮箱:yxz@ahl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