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德州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九月三十日
德州市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6-201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东省依法行政第四个五年规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2.基本目标:经过五年努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机制基本形成;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建设的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得到及时反映;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健全,政府提供的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制定的政策、制度相对稳定;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和各种预警应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行为的监督制度基本完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
二、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提高政府依法决策水平
3.建立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决策运行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对重要的宏观决策、重大项目的决策,以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对社会影响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通过听证会、媒体公开等形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涉及法律问题的重大决策,应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法律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确保重大决策主体、内容、程序合法;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照《
行政监察法》、《
公务员法》的规定,追究决策者决策失误的法律责任。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4.推进机构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要求,科学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逐步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法治化,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5.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继续深化改革,推动行业协会同政府部门彻底脱钩,逐步将行政机关隶属的技术检测、检验、检疫等机构从行政机关分离,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服务、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中介服务实体。
6.改革行政管理方式,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执行《
行政许可法》,探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完善对行政审批大厅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县(市、区)行政服务大厅工作的指导,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
7.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实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化程度。继续深化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收支两条线、罚缴分离制度改革,完善会计统一核算,建立财政资金使用的追踪反馈机制和监督机制,探索推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考核制度。
8.健全政府使用、处置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的程序和责任制度。依法规范公共工程发包、土地出让、政府采购等政府行为,依法界定政府使用、处置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的程序和权限,实行公告制度,保证政府行为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健全对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四、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9.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清理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其他行政措施要严格执行《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办法》(市政府令8号),各级政府要按程序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后,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发布;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文件草案,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或向社会公布草案等方式,向社会征求意见。对社会公众提出的合理意见,起草部门应当采纳,不能采纳的,应说明理由;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变化及社会发展需要,对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及时进行清理,要做到“立、改、废”相结合,确保合法性和有效性。
五、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0.加强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与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工作的机制,实现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规范运作。积极研究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11.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建立和落实执法责任制。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严格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各级政府要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行政执法主体,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未取得执法证件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明确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法律责任,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树立行政机关的良好形象。
六、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
1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重大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制定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总体预案和专项预案;建立健全包括监测和信息报告体系、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恢复重建体系等在内的应急处理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信息预警机制,积极探索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新路子;强化行政调解和裁决民事纠纷的职能,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和处理规则,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程序维权。
13.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政府促进就业工作机制,依法把提高就业率、控制失业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扩大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覆盖范围。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尽快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大病救济等合作医疗保险制度。
七、强化行政行为监督,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
14.切实加强对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加强对
行政处罚法、
行政许可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
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经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目录通过市政府公报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不得实施。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积极探索兼顾效率与公平的行政复议审查方式,落实《
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责任追究制度。
15.强化监察、审计等专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司法、政协的监督。建立健全相关的监督检查制度,监察、审计机关要严格执法,对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对于社会影响较大、不涉及国家秘密的违法、违纪案件,要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常务会的监督,向其报告工作、接受质询;认真听取司法建议,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虚心听取政协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6.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度和公务员学法制度。严格落实市政府《行政首长依法行政岗位责任机制实施意见》。各级行政首长是本级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依法行政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督导,带头学
宪法和同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各行政机关要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认真学习法律知识,重点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岗前培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
17.建立依法行政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要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18.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充实必要的专业人才,改善专业知识结构,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各行政执法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内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积极探索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专兼职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
19.各县(市、区)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规划的具体办法,对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按照年度进行分解。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履行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认真完成好本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