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安监局:
省安监局决定在10月中下旬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此次检查活动,发现并纠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量罚不当、法律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发现并纠正执法不严的问题,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冒报和混报等问题,使我省各级安监部门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能自觉地把好事实证据关、办案程序关、法律适用关和法律文书关,从而达到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加大执法力度的目的。
与此同时,发现和总结执法典型经验,收集对强化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内容
(一)规范执法情况
1.向社会公开各项行政执法的依据、权限、制度及程序情况;
2.案件调查与审理分离制度执行情况;
3.处罚实施情况(主体合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4.行政处罚案卷标准情况(立案审批;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及执行;结案及立案归档标准)
5.罚款与收缴分离制度执行情况;
6.罚款报告备案制度执行情况;
7.建立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制度执行情况;
8.建立行政诉讼、复议应诉制度情况。
(二)严格执法情况
1.执法责任追究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实施情况。
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情况;
(三)执法证申报情况
1.申报的执法人员是否符合执法人员条件;
2.原在岗持证人员是否有漏报现象。
三、人员安排
全省安全生产执法规范专项检查组由省局和各设区市局有关人员组成,郑乐宪副巡视员任组长,黄润根处长任副组长,分成3个检查小组:设区市安监局负责人为组长,综合处有关人员和设区市安监局法制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综合处有关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协调、联络等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检查组:
组长:吴跃华(南昌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13807061366)
江训模(景德镇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13507981177)
成员:朱爱泉(景德镇市安监局科长 13907987007)
刘晓水(鹰潭市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13707011861)
张文涛(南昌市安监局科员 13803541544)
徐长根(省安监局副主科 13979160418),兼联络员
检查地: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
第二检查组:
组长:徐利民(赣州市安监局副局长 13979707569)
李长泰(抚州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13879451336)
成员:柳青(九江市安监局科长 13907028158)
王志坚(赣州市安监局科长 13507978750)
吴剑(抚州市安监局办公室副主任)
陈博(省安监局科员 13576138712),兼联络员
检查地:萍乡市、宜春市、南昌市、新余市
第三检查组:
组长:杨晓宁(宜春市安监局纪检组长 13707958515)
彭建生(萍乡市安监局副调研员 13133860770)
成员:戴南惠(宜春市安监局科长 13707958853)
王铁兵(吉安市安监局科长 13970458654)
廖冬根(新余市安监局主科 13507907535)
刘树华(省安监局主科 13576076366),兼联络员
检查地:九江市、上饶市、景德镇市、鹰潭市
四、方式和步骤
专项检查采取召开座谈会,深入部分县(区)及乡镇检查,听取设区市安监局综合汇报,检查资料和档案,征询服务对象的意见等方式进行。
专项检查在10月中下旬进行,具体由各检查小组与被检查市局协商确定检查时间,每个市2--3天。此次检查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检查结束后,各小组要形成专题检查报告,经汇总后向各设区市通报。
联系电话:0791-6289566;6252004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