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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核查山东省高等学校办学条件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家“稳步发展高等教育规模,重在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优化高等教育结构”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的宏观管理,促进学校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定于近期组织专家组对山东省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进行全面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实施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138所省属院校,其中本科院校37所、普通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69所、成人高校20所(含5所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独立学院12所。
  二、核查内容
  核查内容:一是办学条件方面,包括专任教师、教学行政用房、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学校占地、学生宿舍、教学用计算机台数、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座位数、新增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年进书量等;二是办学规模方面,包括2006年各类学生实际招生规模、各类在校生规模;三是其他方面,2006年各类学生招生实际报到率、各类毕业生就业率,学校经费收入与负债情况等。
  数据来源:《2001至2005年山东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各高校依据鲁教计字〔2006〕10号文件填写的有关报表和学校提供的其它数据。
  三、核查程序和要求
  (一)核查程序
  1、专家组听取学校负责人关于学校基本办学情况的汇报;
  2、实地考察学校教学和生活设施,实验室和实习基地等;
  3、查阅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咨询有关问题;
  4、核实学校各项数据,填写有关表格,撰写核查情况报告。
  (二)基本要求和准备工作
  专家组由熟悉高校教学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同志组成。专家组受省教育厅委托进校实施高校办学条件核查任务。考察期间,各学校应保持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学校应如实向专家提供有关信息并按要求安排相关人员接受专家组质询;要事先准备好核查内容所涉及的有关文字证明材料,配合专家组完成核查工作;为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学校应提前准备的资料包括:国家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文件,各层次、各类型在校生和招生情况统计表;截至2005年12月底和2006年9月底学校的资产负债表,资金收入、支出表,学校固定资产帐;基建计划、基建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含总体规划图、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基建财务帐、土地划拨证明、房产证、土地证及其它用地证明;教职工、专任教师名单,教职工工资发放表;各类学生报到率和各类毕业生就业率统计表等;提前填写好《山东省高等学校办学规模调查表》和《山东省高等学校办学条件调查表》。
  四、核查时间与分组
  核查时间:10月23日至11月1日。
  核查分组:共分13个核查组,每组负责10至12所高校,每所学校核查时间为1天。
  我省进行高校办学条件核查是全面了解各高校办学情况和办学水平的一项重要措施。希望各高校认真配合好核查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学校办学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二○○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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