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完整,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保险基金检查工作的紧急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6〕69号)要求和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精神及省市两级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分工的原则,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县两级养老保险基金(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主要检查2005年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基本收支管理情况,必要时可追溯检查以前年度或延伸检查有关单位。重点检查:
(一)社会保险基金基本收入(含中央财政补贴收入)、支出、管理和结余情况;
(二)社会保险基金存储及基金计息情况(检查基金存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照规定利率计息以及利息是否计入基金收入);
(三)挤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地税部门自查,市社会保险基金检查领导小组抽查。
(二)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10月23日至10月31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劳动保障、人事、民政、财政、地税部门自查,并向市社会保险基金检查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报告和填写各项检查报表。
2.抽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市社会保险基金检查领导小组对各区县和市级各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报告并报送省政府。
三、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社会保险基金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局长张平均担任,副组长由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焦维发、市人事局副局长李生孝、市民政局副局长高怡、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广亭、市地税局纪委书记陈芝余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办公室主任由焦维发担任,工作人员由相关处室抽调。
四、检查要求
(一)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检查工作,切实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检查经费,抽调、聘请专业人员,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做好自查和检查工作。
(二)市劳动保障局要认真组织全市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女工生育保险基金的检查汇总工作;市人事局要认真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检查汇总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检查汇总工作;市财政局要切实做好市本级财政专户、中央财政补贴收入划转财政专户、财政专户向支出户拨付基金、账户计息情况的自查;市地税局要做好对直属分局社会保险费征收、过渡户开设、社会保险费向财政专户划入以及计息等情况的自查。自查结束后,各部门要向市社会保险基金检查领导小组报送自查报告和各种检查统计报表,接受检查。
(三)社会保险基金检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区县检查工作的督导,对不认真开展自查和故意隐瞒情况的要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对报告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查明原因,提出明确可行的整改措施,在今年年底前规范、理顺各种社会保险经办管理体系。
2006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