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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全省科技大会精神,进一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科技为支撑,推动县域经济持续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和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结合国家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省科技厅、财政厅决定实施我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并共同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市根据《方案》提出的基本思路和总体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特点,抓紧制定本市科技富民强县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和部署,制定相应措施,切实做好本市的专项实施工作。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具体管理办法将另行制定印发。

山东省科技厅
2006年11月2日

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全省科技大会精神,依靠科技进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试行)》(国科发计字〔2005〕264号),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决定启动山东省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有效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专项行动的总体目标是:把“科教兴鲁”战略切实落实到基层,依靠科技进步,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区域带动性的特色支柱产业,有效带动农民致富和财政增收,促进建立富民强县的长效机制,实现民“富”、县“强”;加快县(市)科技进步,强化县(市)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为县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每年启动一批试点县(市),实施一批重点科技项目,拉动一批县域特色产业,集成推广100项左右的先进适用技术。通过3-5年的努力,支持30个左右省级试点县(市)实施专项行动,以项目为载体,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逐步实现整体上依靠科技富民强县。
  通过实施专项行动,试点县(市)应实现以下目标:
  (一)提高县(市)转化推广科技成果能力,为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提供先进适用的技术成果。
  (二)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体系,提高科技公共服务能力,为基层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
  (三)提高农民依靠科技增收致富的能力,提高专项行动重点科技项目辐射区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水平。
  (四)培育科技型的特色支柱产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增强龙头企业科技实力和带动农民增收致富能力,壮大县域经济。
    二、指导原则
  1、分级管理,地方为主
  省、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县)分级管理,以市、县为主。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所属各县项目的日常监管,县具体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
  2、整体设计,分步实施
  根据各市、县区域特色和科技工作基础,进行整体设计,统一部署,按照进度安排,选择不同类型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县及科技项目,成熟一批,启动一批。
  3、集成资源,突出重点
  针对实施专项行动的需求,有效集成国家、省、市、县相关科技、人才、资金等资源,突出重点,供需对接,相互协调,集中力量,共同支持。
  4、因地制宜,有效切入
  积极探索适应市场需求、符合当地实际、形式多样的运行机制和模式,调动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积极性,找准专项行动切入点,选准科技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中小企业集群发展,扩大农民就业空间和增收致富渠道。
  5、财政引导,整合资源
  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试点县要整合县级科技投入资源,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实施专项行动的积极性,拓宽专项行动的资金来源渠道。
    三、重点任务
  1、加快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成果 。根据当地和科技项目的科技需求,有针对性地引进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转化应用、集成示范的基础上,向周边企业和农民辐射推广,使技术成果为农民增收和企业发展发挥有效作用。
  2、培育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 。立足本地资源特色和优势,以科技项目为载体,狠抓试点示范,培育和壮大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推动农业产业化和中小企业集群发展,促进产业集聚,创造县域新的经济增长点。
  3、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服务体系 。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专家大院、龙头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信息化基地、科技特派员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农村科技服务新机制、新模式。
  4、组织开展科技培训。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和科技项目的实施,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和面向企业劳动者的岗位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科技素质和技能,培养一批农村致富带头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四、遴选要求
  专项行动试点县的选择须依据科技项目的可行性、市和县实施科技富民强县的工作基础、政策环境等方面综合评价,试点县申报项目内容必须已列入当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具体要求如下:
  (一)科技项目的遴选要求
  1、与县域特色支柱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需求紧密结合,对周边县有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2、着眼于延长产业链,带动一定范围的农民增收致富,壮大县域经济,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3、市场前景好,能够调动和吸纳社会投入,具有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项目运行机制。
  4、选择的技术先进成熟,并有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作为技术依托单位。
  5、承担单位应具备必需的工作基础和能力,能按要求完成任务。项目的实施要依托龙头企业,充分体现“政府牵头,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合”。
  (二)市、县的基本要求
  1、制定了符合本地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政策措施。
  2、科技工作基础较好,在促进县科技进步、科技成果扩散转移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3、对科技投入努力程度较高,选准申报的试点县和科技项目,对实施专项行动有资金保障。
  4、具备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的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可行;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科学规范;党政主要领导直接负责专项行动。
    五、组织管理
  (一)省科技厅、省财政厅从宏观层面做好专项行动的总体设计,制定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集成国家、省相关科技资源,支持专项行动的实施。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动态跟踪、监督、验收。省财政将视市、县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及投入情况,给予经费补助。
  (二)市政府应将专项行动作为本市科技和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并纳入市科技规划。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要在本市经济和科技发展规划指导下制定专项行动规划方案,组织试点县及科技项目的申报、遴选和实施,协调科研单位与试点县对接,推进区域科技创新与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市级相关政策和科技资源集成,对科技项目实施进行指导、管理、监督和考核。
  (三)试点县党政主要领导对专项行动实施负直接责任。试点县科技部门、财政部门具体负责科技项目相关任务的落实,加快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示范,协调县相关资源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专项行动的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明确分工,建立、健全责任机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各地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加的“科技富民强县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门,保证专项行动的顺利实施。
  (二)保障经费投入
  省财政设立专项经费,采取奖补结合的方式,支持专项行动的实施。市财政要加大对专项行动的投入力度,有专门经费保障专项行动的实施;县政府要结合财力情况,集成相关资源,统筹安排专项行动资金。各级政府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加大对专项行动实施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渠道。
  (三)强化创新服务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围绕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布局,强化区域技术创新和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针对产业发展需求,统筹项目、基地、人才,依托龙头企业,联合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建立一批工程技术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着力推进农业科技专家大院、区域科技成果转化中心、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信息化基地、科技特派员等新型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以大学、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农村科技服务新机制、新模式。
  (四)严格绩效考核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对各县项目执行情况、实施效果、资金管理等进行绩效考核,并纳入两年一度的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对工作积极、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市、县,将以项目补助的形式给予奖励,并优先推荐为国家、省科技进步先进单位。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项目执行情况较差的县,将视具体情况采取暂停拨款、终止项目、取消试点县资格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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