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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商务局、省级有关行业协会:
为切实做好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确保实现我省“十一五”期间商业节能减排目标,根据省政府对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部署,省政府与我厅签署的2007节能目标责任书以及省政府近期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的若干意见》(云政发141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商业节能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
  9月12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秦光荣省长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9月26日,罗正富常务副省长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各部门要狠抓落实目标责任,省政府已经明确了问责制和督查制。各州市商务局必须抓紧落实商业节能减排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上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对商业节能减排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更加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完成“十一五”商业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二、明确目标责任,确保完成任务。
  根据省政府与我厅签订的商业节能目标责任书:今年内完成昆明市10个以上,曲靖、玉溪5个以上,红河、大理、丽江、西双版纳、德宏3个以上,楚雄、文山、保山、普洱、临沧、迪庆、怒江、昭通各一个以上大型商厦、宾馆、饭店为试点的商业节能减排示范单位。
  三、近期主要工作内容:
  1. 按照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各州市商务局应建立健全商业节能机制,完善机构并上报我厅,对属地内商业设施(含饭店、宾馆、餐饮、商厦、写字楼等)节能灯使用的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对责任单位进行检查、督察、考核,包括各单位完成情况,节能灯应用率、数量等,填写《2007试点单位商业节能工作完成情况表》(附件一);.对照填写《商业节能目标考核表》(附件二),将本地区今年商业节能完成情况进行总结于2007年11月30日前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我厅。
  2.根据省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查高效节能灯产品需求情况的通知,近期国家将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重点推广节能灯(T8、T5及其配套电子镇流器)和高效高压气体放电灯(金属卤化物灯和高压钠灯等),补贴对象是高效照明产品的终端用户,大宗采购用户补贴额度为招标采购金额的30%,城乡居民用户补贴额度为60%,社会福利团体和低收入家庭(如最低保障户等)拟实施免费发放。
  各州市商务局应对当地大型商业设施新建或既有照明系统改造中应用高效照明产品的大宗采购需求情况,现有照明产品使用情况和预计高效照明产品使用情况进行调查(详见附件调查表三、四)。昆明、玉溪、曲靖市商务局还应对已获评国家级商业示范社区商业设施需求和使用节能灯情况进行调查。 所填需求量应为在2007年底前和2008年6月底前可完成的安装量,具体调查过程中如需咨询有关问题,省政府节能办将予配合支持,联系人:张李群 电话0871-3344387。报送截至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逾期未报送的不予安排。
  3.加强督促检查,实行商业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省政府已成立了节能减排督察组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我厅也将于11月底至12月初组成督察组对各州市落实国家和省商业节能减排政策情况、工作推进情况和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评。根据省政府141号文件规定进行考核:对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政绩考核和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按照规定将考核结果作为晋升级别及级别工资档次、晋升职务的基本依据。对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严格追究有关部门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由主要负责人作出书面检查,年度公务员考核依法不得评定为称职及其以上等次,依据考核结果,当年不得晋升工资档次、晋升工资级别、晋升行政职务以及提拔任用;连续两年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按照行政不作为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请各单位根据要求及时做好情况调查和上报工作。电子表格可以到我厅网站下载,也可以自行制作。
  联系人:贸易发展处 张娅珊
  电话:0871-6113816  Email:zhangys@b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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