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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管委关于太原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建管委关于《太原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太原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  ?

    为加强对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适应本市居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本规划以满足本市不同收入家庭合理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是落实《太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太原市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   
    (二)本规划规划范围为太原市行政辖区内的建成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制定与住房建设相关的政策、计划,应符合本规划。 ?
    (三)市规划、国土、房地产部门每年应根据近期建设规划和本规划有关要求及年度住房需求实际变化,提出包括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各类住房建设总量、结构及土地供应安排在内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二、住房现状与需求?
    (四)至2005年底,太原市市区常住人口为212.2万人,住房总建筑面积为4908.55万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3.16平方米。根据预测,“十一五”末,太原市区常住人口为249.2万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7平方米。规划期内,我市新增住房总需求量为1819.85万平方米。依据我市不同收入家庭结构分析和加强对低收入居民住房保障的要求,规划期内,建设商品住房1369.8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450万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400万平方米、廉租住房50万平方米(以租金补贴为主);改造棚户区6117户,新建住房41万平方米。?
    (五)调查结果显示,在本市有购房住房需求的家庭中,购买60平方米以下和120平方米以上住房的比例较低,分别占5.2%和5.4%;选择60—100平方米住房的比例为76.3%,其中80—90平方米的占27.9%、60—80平方米的占25.3%、90—100平方米的占23.0%。中小户型是住房需求的主力户型。?
   “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均需用地130公顷左右,五年共需住房用地控制在650公顷之内。?
    三、住房建设目标?
    (六)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应立足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逐步建立符合国情和本市实际的住房建设模式和消费模式,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完全解决双困家庭住房问题。 ?
    (七)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16.9万套,总建设面积1800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12.3万套,建筑面积1350万平方米(含旧城及城中村改造重建住房面积);建设政策性住房4.6万套,建筑面积450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54万套,建筑面积447.7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450套,建筑面积2.25万平方米。财政补贴房屋租金9550户。?
    (八)凡新审批、开工的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廉租住房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
    (九)每一年度各类住房实际建设规模根据年度住房需求变化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年度计划如下: ?
    2006年,建设商品住房2.24万套,建筑面积246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0.85万套,建筑面积80.73万平方米。 ?
    2007年,建设商品住房2.53万套,建筑面积277.3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0.96万套,建筑面积95.5万平方米。 ?
    2008年,建设商品住房2.5万套,建筑面积274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0.93万套,建筑面积91.63万平方米。 ?
    2009年,建设商品住房2.5万套,建筑面积274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0.98万套,建筑面积93.11万平方米。 ?
    2010年,建设商品住房2.53万套,建筑面积277.7万平方米;建设政策性住房0.94万套,建筑面积88.51万平方米。 ?
    四、住房建设用地供应 ?
    (十)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土地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中心城区外转移。 ?
    (十一)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650公顷(含旧城及城中村改造用地)。其中,商品住房用地480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170公顷。新批用地100公顷,利用存量土地550公顷。 ?
    (十二)每一年度各类住房用地实际供应规模应根据年度住房实际建设规模进行调整,提出相应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 
    2006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87.33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30.52公顷。 ?
    2007年, 供应商品住房用地98.68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36.1公顷。?
    2008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97.54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34.64公顷。 ?
    2009年, 供应商品住房用地97.54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35.2公顷。 ?
    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98.94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33.46公顷。 ?
    五、住房发展政策与措施 ?
    (十三)为促进我市未来住房建设与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规划期内要继续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开展全市住房发展重大战略和策略研究,建立并完善面向广大低收入群体的住房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 
   (十四)贯彻落实调控政策,严格按年度计划供应土地,加强房地产开发的全过程监管,采取征收土地闲置费、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等措施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力度,制止囤积土地行为。对未按约定开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重新进行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许可的项目,坚决予以查处,不核发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
    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减少房屋拆迁造成的被动性市场刚性需求。?
    综合运用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调节房地产市场,有区别的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加大对投机性和投资性购房等交易行为的调控力度。 ?
    (十五)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 ?
    (十六)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通过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依法收回土地等办法,加大对各类闲置土地的处理力度。 ?
    (十七)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开发强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
    (十八)为满足居民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治安管理、休闲游憩等基本需求,大力推进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以此引导调控区域住房开发建设速度和规模。 ?
    新开发建设住宅项目,要将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同步列入项目规划。如果项目分期开发,相关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必须在首期建设和验收。未按要求提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移交协议书的商品房项目,规划主管部门不予规划验收;竣工后未按要求移交社区配套和公共服务用房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
    (十九)在住房建设中加快推动以节能、省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为主要目标的住宅产业现代化。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并逐步在新建住宅项目中开展和推广住宅产业化技术试验。加强住宅产业化推进组织工作,扶持住宅产业重点企业,带动整个住宅产业链有序发展。 ?
    (二十)建立并完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多种市场化方式出让,逐步推进在限套型、限房价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 ?
    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套型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规定。 ?  (二十一)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商品住房预售管理,坚决查处无证预售、囤积不售以及发布不实房屋交易信息等违法行为。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市场建设,制定有效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严格市场准入。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引导居民通过换购、租赁等方式合理改善居住水平。建立空置房登记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空置房盘活措施,增加住房市场有效供应量。?
   (二十二)政策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产管理部门统一制订。 ?
    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销售管理,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规定。 ?
    (二十三)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加强廉租住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和符合规定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保障作用。 ?
    除政府统一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住房外,在部分商品住房用地出让时,可配套建设占住房总建筑面积10%-15%的租赁住房。各类产业园区用地出让时,配套的公寓、宿舍,原则上应当集中建设,并纳入廉租住房体系。 ?  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可依法转为廉租住房,以扩大廉租住房房源。?
    (二十四)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完善市场调控手段。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加强住房交易环节税费征收;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税制改革有关精神,积极推进物业税征收政策的制定。进一步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适时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加强房地产信贷风险防范,抑制投机性购房贷款需求。 ?
    (二十五)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市、区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逐步推进旧城和城中村改造。 ? 
    (二十六)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要求、违规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市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规定,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外资进入房地产市场的有关规定,严格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 ?
    (二十七)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和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体系和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为二手房交易提供便捷服务。积极扩大租赁管理范围,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   
    (二十八)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完善房地产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监测体系;继续完善住房调查制度,规划期内完成一次全市住房状况普查。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六、规划实施的保障机制 ?
    (二十九)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责任制,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强化并分解落实具体责任,不断提高规划实施效率。 ?
    (三十)年度住房建设计划提出的年度住房建设目标和住房用地供应指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规划许可和土地出让的具体依据,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严格执行。 ? 
    (三十一)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控机制,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加强规划效能监察。对落实规划不力及违反规划的行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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