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我市农贸市场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展,特别是在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安置就业、促进商贸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我市农贸市场硬件设施老化、占道经营等问题依然突出,危及食品安全。为推进厦门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以下称“农改超”)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部署,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区为主,坚持政府引导、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场运作、多元投资、政策支持的原则,通过“三个一批”(新建一批、改造一批、关闭一批)的方式,建立以生鲜超市为主体,布局合理,便民、放心的生鲜食品流通网络。
二、发展目标
按照我市“十一五”经济发展规划要求,将现有的农贸市场逐步改造为生鲜超市。除远郊乡镇外,全市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新批建农贸市场。新建生鲜超市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交通便利,人流集中的地方;附建式生鲜超市应设置于建筑物底层空间开敞,柱网整齐的地方,满足经营使用要求。新建生鲜超市设置标准为每万人设置一处,每处建筑面积在1000-1500平方米,停车位指标为1.5个/100平方米。新城区建设和旧城改造应同步建设生鲜超市,计划用五年时间,实现农贸市场超市化目标。
(一)改造传统农贸市场。根据厦门本岛生鲜食品超市布局规划要求,稳步推进农贸市场改造工作。将思明区和湖里区现有农贸市场改造为生鲜超市。同时,创造条件,推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实施农改超工作。
(二)全面建设生鲜超市。新城区建设和旧城区改造,均应规划出生鲜商业用地,用于配套建设生鲜超市,建筑面积应达1000-1500平方米,可实行带方案招标建设。针对思明区和湖里区辖区内的老城区和旧楼群,可选择部分老房子加以改造,以增设社区生鲜便利店。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成立厦门市“农改超”工作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区主要领导、市工商局、贸发局、发改委、规划局、财政局、城市执法局、农业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局、信访局、监察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下称“办公室”),挂靠市工商局,由市工商局领导兼任主任,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市工商局负责拟定《厦门市“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实施意见》和《厦门市生鲜超市标准》,督促实施及牵头组织验收;市贸发局负责组织有实力的商业企业与各区、各项目对接;市发改委负责市场产业布局预审、项目的备案和审批;市规划局负责制定生鲜超市网点的布局规划,对各区规划予以审定并指导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补贴经费预算,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市城市执法局负责组织取缔占道市场;市农业局负责蔬菜基地建设,引导种(养)植大户与超市和改造后的农贸市场建立产销联盟;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负责退市分流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及指导再就业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处理暴力、突发事件;市信访局负责处理群众上访事宜;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区、各成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农改超情况。
各区人民政府对农改超承担主要责任,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出本行政区域农改超方案,并组织实施;协助市场开办单位(产权所有者,下同)处理农贸市场的清场工作,落实新建生鲜超市或改造农贸市场任务,确保农改超工作积极稳妥有序地向前推进。
四、实施方式
(一)生鲜超市业态。积极探索,大力发展生鲜超市,扶持我市大型商业集团建设生鲜超市,支持外地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农贸市场改造,鼓励厦门周边的农业大户、专业户到我市开办生鲜超市或专卖店。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讲求实效,因地制宜,采取“建”、“改”并举的方式,宜建则建,宜改则改,逐步推进农贸市场向生鲜超市业态转化。具体推动方式:
1、新建。根据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在新建的小区和纳入改造的旧城区建设一批生鲜超市。新建住宅小区、商品房建设项目、社会性保障房建设项目,应同时规划建设生鲜超市;已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增配置生鲜超市,市规划局给予办理增容变更手续。建成验收合格后,由夏商集团按成本价统一收购、统一招租、统一管理。
2、改造。将思明区、湖里区现有的农贸市场和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符合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直接改造成生鲜超市。
3、关闭。对占道经营、严重扰民及纳入旧城改造范围的农贸市场,按有关程序逐步关闭。
实行项目联合会审制度。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贸发局、监察局、财政局、发改委、规划局等单位,对申报建设的项目进行联合会审。
(二)市场改造项目投资主体的选择。办公室负责市场改造项目开发商的资格审查。农贸市场改造项目,若被多家开发商选中,该项目应实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的主体是市场开办单位,采用预选招投标方式,由办公室推荐若干家确有实力、有经验的开发商参与竞标。此外,鼓励多元化投资,允许个人、私营、合资、外资企业等单位,以各种形式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建设。
(三)清场退市及退市人员安置。市场开办单位负责清场退市工作,区政府协助清场和安置退市人员:1、动员从业人员回原籍经商;2、鼓励从业人员为新成立的生鲜超市开展加工、包装等配套服务;3、动员从业人员以各种形式入股,同等条件优先招聘;4、由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免费培训,并积极推荐其他再就业岗位;5、尽可能在社区配套建设的服务业态中进行安置。
(四)临时过渡市场。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由区政府负责提供场所,原市场开办单位或所在地区政府负责搭建与管理,过渡期为三个月,市场改造完成后立即关闭。
五、实施步骤
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区结合,以区为主,部门分工合作,有序推进。要遵循先易后难,先岛内后岛外,先城区后农村,先产权属国有资产的农贸市场后社会力量开办的市场,先效益一般的市场后效益好的市场,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具体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06年5月至2006年12月)试点启动阶段。主要是组织开展市场调研、宣传发动、制定实施意见和招商引资等工作。在此期间,要按照新建、改造、关闭等不同类型抓好试点。市政府与各区政府签订“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工作责任书。
第二阶段(2007年1月至2009年12月)全面铺开、攻坚阶段。各区每年确定当年生鲜超市新建和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目标,并积极推动实施,确保2009年底前完成全市农贸市场的改造、关闭及生鲜超市的建设工作。其中:
2007年1月至12月,集中力量,将思明、湖里两区的国有农贸市场改造为生鲜超市,力争全面完成思明、湖里两区农贸市场超市改造工作;
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创造条件,推进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工作,完成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工作。??
第三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6月)检查验收阶段。主要是巩固和完善改造工作成果,并予以检查验收,由市、区人民政府政府进行总结表彰。
六、相关政策扶持措施
(一)立法推动。修定《
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将“推广生鲜超市,改造农贸市场”的发展目标作为专款列入,使之上升为地方法规。
(二)财政补助。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成比例分担(其中,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和翔安区的补助款分担另行制定),具体如下:
1、农贸市场改造清场的财政补贴。经办公室核实,由财政按市场经营面积,向市场开办单位拨付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此外,为激励各市场开办单位的积极性,加快改造进度,实行差别奖励政策,即2007年12月前完成的,补贴额度增加15%,2008年度完成的,补贴额度增加5%。
2、改造农贸市场的财政补贴。经办公室审核验收合格,按生鲜经营面积,给项目经营者每平方米150元补贴。
3、对现已投入经营的,经营面积超过800平方米的超市业态,生鲜经营规模符合《厦门市生鲜超市标准》,可参照改造模式申请补贴。
享受上述政策的项目,5年内不得转行或减少生鲜经营面积。违者,由办公室酌情收缴补贴款,并责令产权所有者收回场所,另招新的生鲜超市经营单位。
4、关闭农贸市场的补贴。依法登记的农贸市场,经领导小组确定关闭的,由财政按市场经营面积,向市场开办单位拨付每平方米200元的补贴。
(三)税费优惠。临时过渡市场内的经营者一律免征税收,免缴市场管理费,只缴交卫生费。
(四)供电保障。涉及生鲜超市的营业用电和生产电量扩容等,电力部门予以优先安排,开辟“绿色通道”,确保其用电。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