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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2006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吉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废止《
吉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规定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6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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