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07年“十一”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10月1日―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9日(星期六)、9月30日(星期日)两个公休日调至10月4日(星期四)、10月5日(星期五);10月6日(星期六)、10月7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9日、9月30日上班。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自行安排。节日期间,各单位要加强值班,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和卫生防疫等各项工作。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九月十一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