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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漳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局部修改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漳政〔2006〕10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4.1681公顷土地(园地)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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