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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对台秤进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批复

忠县物价局:
  你局《关于对台秤进行计量检定收费标准的请示》(忠价[2006]103号)收悉。现将你局请示的问题批复如下:
  一、我局与市财政局制定的渝价[2004]424号文件中对0-500kg(L-005-221)的台秤收费标准进行了规定,该检定范围包含了对台秤及该台称所配标准砣的检定。
  二、除台秤所配标准砣以外的增砣检定费按照(L-001-217)专用砝码一项中的收费标准(<1kg30元/个,≥1kg35元/个=收取。

二○○七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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