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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太原市教育局关于对县(市)区政府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接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对县级政府2006年度教育工作督导考核的通知》,今年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考核,仍然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山西省各县(市、区)党政领导基础教育责任考核办法》和对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的实施办法执行。为做好我市对县(市)区政府2006年度教育工作的督导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7年1月20日――1月28日,由太原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省、市督学和有关人员对我市县级政府2006年度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考核。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派出省督学和兄弟市的督学各一名,全过程跟踪和指导我市的督导考核工作。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考核前做好自查工作,写出自查报告,详实填写各种表格,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自查报告要说明2006年度教育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课程改革与教学研究、教育装备、中小学校安全工作的情况,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的情况,以及2006年度教育经费到位的情况。
  三、本次督导考核的程序是:听取县级政府的工作汇报,查阅有关资料,查阅县财政2006年度结算报表和教育局、学校的财务报表,召开校长和学生家长座谈会,进行教师和部分社会人士的阅卷调查,察看学校,考核组集体评议,意见反馈。

二OO七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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