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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做好我市“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提高我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可持续发展,保证我市在全国“城考”工作中的排名逐步提高,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环办〔2006〕36号)要求,我市制定了《西安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责任分解实施方案》(附件1)和《西安市“十一五”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数据上报单位分解表》(附件2),将“城考”的16项指标分解到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国家“十一五”期间将继续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以下简称“城考”),从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四个方面对城市政府进行综合考核,并向全国发布考核公报,这将直接关系和影响一个城市的投资环境和对外形象。
  “城考”工作考核的是城市政府,考核的重点是城市饮水安全、城市环境质量、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城市污染防治和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等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目的是促进各市人民政府提高城市环境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城考”工作是综合评价一个城市政府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取得成效如何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
  国家“十一五”期间,将“十五”期间的20项“城考”指标简化为16项。同时“城考”与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工作紧密结合,将“城考”的16项指标全部纳入“创模”的30项指标之内,要求“创模”城市“城考”结果必须名列本省前列,“城考”结果成为“创模”的3个基本条件之一,因此,“城考”结果将直接影响我市“创模”的成功。
  因此,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考”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认真研究本辖区或本部门牵头负责的指标,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保障措施,确保我市“城考”各项指标任务的完成。
  二、狠抓落实
  为了做好我市的“城考”工作,为我市“创模”奠定基础,由政府领导、各部门分工负责,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在明确分工的基础上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西安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责任分解实施方案》,制定完成“城考”指标任务的工作方案,落实专门的工作部门和责任人,具体负责“城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材料报送工作。
   (二)负责“城考”工作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要熟悉和掌握“城考”考核指标及运转程序,按时参加“城考”工作布置及会审会议,及时上报“城考”考核指标工作总结和考核结果。
  (三)各责任单位要客观分析我市“城考”各项考核指标的工作差距,科学制定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年度计划,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并认真组织实施。各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责任单位,在本部门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
  (四)各数据上报单位要加强“城考”制度化建设,规范基础性工作。要保障必要的监测经费。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所有数据必须经监测、统计取得,数据处理与计算方法要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确保“城考”数据的准确、完整、可靠。
  “城考”数据报表、工作汇报及下一年工作计划材料于次年2月10日前函报市环保局(联系人:王宇 电话:88429782)。
  (五)市环保局要加强协调与指导,对“城考”材料进行审核、汇总、计分,考核结果由市政府审查后统一上报。
  三、严格考核
  (一)对于“城考”指标任务完成不好的责任单位,要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报告并制定改进措施。
  (二)市政府将“城考”工作及指标完成情况列入市区县政府及部门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内容,每年进行考核。
2007年1月22日
附件:西安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及责任分解实施方案

  一、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指标定义:建成区内认证点位全年优、良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
  考核点位:兴庆小区(碑林区)、高压开关厂(莲湖区)、纺织城(灞桥区)、小寨(雁塔区)、草滩(经济开发区)、西高新(高新开发区)、市体育场(新城区)及新增加的认证点位(新增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经济开发区和曲江新区五个考核点位)。
  责任单位:新城、莲湖、碑林、雁塔、灞桥、阎良、临潼、长安区政府,高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园林局、市环保局。
  指标目标: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85%。
  保障措施: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积极采取综合整治措施,控制区域大气污染,加强二次扬尘污染、燃煤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以及餐饮业油烟和炭火烧烤污染等的管理和整治。
  数据来源:西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上报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及全年有效监测天数。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指标定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得的水量中,其地表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和地下水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的数量占取水总量的百分比。
  考核点位:1#地表水源地 黑河水源地(曲江水厂)、2#地下水源地 灞?核?源地(二水厂)、3#地下水源地 沣氵皂水源地(三水厂)、4#地下水源地 渭滨水源地(四水厂)。
  责任单位: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周至县政府,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自来水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哄惫芪?会、市市政管委会、市水务局。
  指标目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保障措施:各责任单位和配合单位要按照《西安市城市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加强水源地周围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水源地巡查力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饮用水安全。
  数据来源:市自来水公司负责上报各水源地全年取水量及市区自来水供水量;西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上报各水源地达标水量及监测数据。
  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标定义: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是指城市市区地表水认证水体及断面认证点位监测结果按相应水体功能标准衡量,不同功能水域水质达标率的加权平均值。
  考核点位:1#断面 渭河耿镇桥、2#断面 兴庆湖湖心、3#断面 ?汉泳S?沟(灞桥区)、4#断面 灞河口(?哄惫芪?会)。
  责任单位:灞桥区政府、?哄惫芪?会、市文物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委、市水务局。
  指标目标: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为100%。
  保障措施:此项指标目前完成率较低,渭河耿镇桥和兴庆湖湖心考核指标超标。市文物局加强对兴庆湖的水质管理,保证兴庆湖水质达标;灞桥区政府加强对荆峪沟水污染防治工作;?哄焙庸芪?会加强对灞河口水质监管工作;市环保局加大对流域污染的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证城市河流水质(渭河耿镇桥断面)达标;市水务局要严格控制直接向河流排水单位,要逐步取消各河流城市段排污口,要加大对流域水土流失的治理力度,大力开展节约用水工作。
  数据来源:西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上报采样数据及采样频次。
  四、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指标定义: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监测的等效声级算术平均值。
  考核点位:国家认证的200个网格。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城6区政府、市工商局。
  指标目标: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6dB(A)。
  保障措施:各责任单位根据本部门的管理职责加大对娱乐、商业、工业、各类建筑施工等活动产生的噪声监管力度,降低区域环境噪声值。
  数据来源:西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上报各点位监测数据。
  五、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
  指标定义: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是指城市建成区内经认证的交通干线各路段监测结果,按其路段长度加权的等效声级的平均值。
  考核点位:国家认证的156条道路。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市政管委会、市交通局。
  指标目标: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68dB(A)。
  保障措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加强城市车辆禁鸣工作管理力度,降低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值;市市政管委会加快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道路交通条件。
  数据来源:西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上报各点位监测数据。
  六、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
  指标定义: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特指城市地区清洁能源使用量与城市地区终端能源消费总量之比,能源使用量均按标煤计。
  责任单位:市市政管委会、市经委、市商贸局、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西安供电局。
  指标目标:城市清洁能源使用率≥70%。
  保障措施:进一步加大推广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的力度。有关部门准确统计出城市地区清洁能源使用量和终端能源消费总量数据。
  数据来源:市市政管委会负责上报天然气和热力年使用量;市经委负责上报电及工业用煤的年使用量;市商贸局负责上报煤炭年使用量;市统计局负责上报石油及其他清洁燃料年使用量及终端能源消费总量。
  七、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
  指标定义: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是指在统计年度中城市地区实际进行机动车环保检测的车辆数占机动车注册登记数的百分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
  指标目标: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
  保障措施:市环保局加强对年检车辆的排气检测管理,建设规范的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健全管理机制,保障全市80%以上的车辆进行环保监测。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加强机动车年检管理,提高年检车辆数量。
  数据来源:西安市环境监测站负责上报机动车环保检测数据。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负责上报机动车(含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数据及按规定免检的机动车数据。
  八、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标定义: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指城市地区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之和占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之和(包括处置利用往年量)的百分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市统计局。
  指标目标: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90%。
  保障措施: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和市环保局负责引导工业企业将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转化为可用资源、能源及其他原材料。
  数据来源:市环保局负责统计上报各工业企业当年处置及综合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量及当年各工业企业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量。
  九、危险废物处置率
  指标定义:该项指标包括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是指城市市区当年集中处置的本市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占当年城市市区医疗废物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工业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是指城市地区当年处置利用的本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量占当年产生总量的百分比。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
  指标目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和工业危险废物(包括废弃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100%。
  保障措施:市卫生局加强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的监管。市环保局加强对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监管,加强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的环境管理。
  数据来源:市环保局负责上报集中处置的本市产生的医疗废物量及城市市区医疗废物产生总量;负责统计处置利用的本市产生的工业危险废物量及产生总量。
  十、重点工业企业排放达标率
  指标定义:该项指标包括重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和重点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
  重点工业企业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分别按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量从高到低,累计排放量占城市地区排污总量85%的重点工业企业。
  排放达标:浓度达到排放标准,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标要求,未发生污染事故。
  重点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经其所有排污口排到企业外部并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总量占外排工业废水总量的百分比。
  重点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是指城市地区范围内的重点工业企业,在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达到排放标准的工业烟尘、工业粉尘和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占其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经委。
  指标目标:重点工业废水排放和工业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保障措施: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市经委加大对重点工业企业的环保投资,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使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市环保局加大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对长期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由环保部门提请同级政府进行关闭。
  数据来源:市环保局负责上报重点工业企业废水、废气中主要污染物排污量及达标量。
  十一、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
  指标定义: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系指每万元工业增加值主要工业污染物(包括工业废水排放量、COD、二氧化硫、烟尘)的排放量。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统计局。
  指标目标: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10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0.001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0.002吨/万元;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0.008吨/万元。
  保障措施:我市目前万元工业增加值 主要工业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在全国处于较高的水平,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最高,必须采取措施逐步降低。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降低污染物排放总量,市环保局加大监管力度,通过实施有效的治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数据来源:市环保局负责统计上报万元工业增加值工业废水排放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化学需氧量排放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二氧化硫排放强度、万元工业增加值烟尘排放强度。
  十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标定义: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或二级以上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污水量与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责任单位:市建委、市市政管委会、市基投总公司、阎良、临潼、长安区政府、高陵、户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指标目标:处理率≥80%。
  保障措施:市市政管委会加快第三、第四、第五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及管网建设;市基投总公司保障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满负荷运行。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县、户县、高新区、经济开发区要按期完成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工程,并做好运营工作。
  数据来源:市市政管委会负责上报全市污水排放总量;市基投总公司及有关区县和部门负责上报各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生活污水处理量并提供市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报告。市环保局负责统计汇总。
  十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标定义: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三种符合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处理方法,卫生填埋、焚烧、堆肥以及经分选、消毒、加工利用的生活垃圾量,均计算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
  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阎良、临潼、长安区政府。
  配合单位:市环保局。
  指标目标:处理率≥85%。
  保障措施:市市容园林局加大对生活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厂投入,完善处理工艺,使处理达到标准,加大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量。阎良、临潼、长安区政府要加快辖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工作。
  数据来源:市市容园林局负责上报经无害化处理的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及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提供市环境监测部门对垃圾渗滤液处理排放的监测报告。
  十四、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指标定义:指建成区内一切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再重复计算。包括园林绿地以外的单株树木等覆盖面积。
  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
  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建委、市统计局。
  指标目标:覆盖率≥35%。
  保障措施:市市容园林局加大绿化投入,多栽种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以提高建城区绿化面积。
  数据来源:市市容园林局负责上报建成区内绿化面积;市统计局负责上报建成区面积。
  十五、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指标定义: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是指城市所辖地区内独立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包括职能、编制和经费)的建设情况。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指标目标:所有区、县建立独立的环保机构,编制、经费得到落实。
  保障措施:市编办、市环保局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增加编制、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工作经费。
  数据来源:市编办机构独立的批文。市环保局负责上报机构(包括职能、编制和经费)的建设数据。
  十六、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
  指标定义: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的满意率,是指公众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程度。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配合单位:各区县政府、市财政局、市环保局。
  指标目标:满意率≥85%。
  保障措施:市财政局划拨调查补助经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认真解决市民关心的环境问题,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提高市民对环保工作的满意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直属调查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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