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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八月七日

河南省2007年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根据商务部《关于2007年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的复函》(商改函〔2007〕4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我省纳入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市企业历史债务基本情况
  商务部已同意将我省洛阳、新乡、三门峡、许昌、驻马店、信阳、济源等7市列入减债脱困工程第二批试点。7市纳入减债脱困工程试点企业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共计20.11亿元,其中:洛阳市6.53亿元,新乡市3亿元,三门峡市2.31亿元,许昌市1.76亿元,驻马店市1.31亿元,信阳市4.46亿元,济源市0.63亿元。
  二、目标和任务
  通过各种办法处置国有流通企业的历史债务,优化企业资产结构,减轻负担,盘活有效资产,化解银企矛盾,结合企业改制增强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使企业能够进一步得到发展。10月底前将洛阳等7市试点国有流通企业在四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处置完毕,完成改革任务。
  三、试点范围和工作原则
  (一)试点范围。经商务部批准纳入试点的省、市属国有或国有控股流通商业、物资企业在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个资产管理公司的历史债务。
  (二)工作原则。
  1.以政府为主导。商务、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协同工作,积极推动和按照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采取“整体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的办法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
  2.处置债务与企业改革改制相结合的原则。以处置企业历史债务为契机,推进国有流通企业进行产权制度改革,转变机制,优化产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试点工作由省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成立省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史济春副省长担任召集人,省商务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人行郑州中心支行、省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法院为成员单位,联席办公会议在省商务厅设立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减债脱困工程试点省辖市要根据实际,比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明确责任和分工省属企业以省政府为主实施,市属企业以市政府为主实施。试点市确定工作目标、债务处置方案、进度安排和拟采取的政策措施。
  (三)确定工作平台
  试点市要设置工作平台。原则上应以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等单位为工作平台,组织试点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债务进行最终核实,摸清债务数额及抵押资产,担保责任等具体情况,确定拟处置债务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负债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负责与债权人协商债务回购价格、签订协议和支付资金等工作。
  (四)整体打包处置。为降低债务处置成本,加快处置进度,试点市应在市联席办公会议的统一组织下,以市为单位统一打包与资产管理公司协商处置价格。
  (五)落实偿债资金。试点市要督促负债企业积极履行偿债义务,多渠道最大限度筹集回购资金。市政府要在土地、房产、税费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并运用财政资金或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给予必要补助。如企业暂时无法筹足偿债资金时,政府应先垫付,待企业盘活资产后偿还。
  商务部、财政部将运用中央外贸发展基金,按照偿债资金的一定比例予以一次性补助。
  五、工作进度
  (一)宣传发动、债务核对和制定工作方案阶段(6月20日―7月31日)
  1.省、试点市建立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安排部署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
  2.试点市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债务进行核实,摸清债务数额及抵押资产、担保责任等具体情况,确定拟处置债务的范围,并在此基础上对负债企业进行清产核资,摸清企业的有效资产和偿债能力。
  3.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试点市制定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工作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及商务部备案。
  (二)协商定价和筹措回购债务资金(8月1日―9月15日)
  1.试点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协商企业和资产管理公司,对历史债务采取“整体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的办法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
  2.动员多方多渠道筹集回购债务资金。
  3.与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对负债企业的抵押物等资产进行评估。
  (三)实施阶段(10月15日前)
  1.试点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与各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务回购协议。
  2.债务回购资金按协议规定到位,完成支付回购资金的各项手续。
  (四)总结阶段(10月底前)对全省减债脱困工程试点工作进行总结,书面总结及有关材料上报省政府和商务部、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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