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登录        电话咨询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2007〕13号文件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加强企业应急管理,是企业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应对事故灾难、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能力。(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管理工作意见通知》已刊在本刊2007年第四期)
2007年4月26日

相关法律法规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