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物价局、财政局、监察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厅《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年审工作的通知》(鲁价费发[2007]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收费年审工作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