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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经济委员会、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汛期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重庆煤炭(集团)公司:
  5月23日,重庆市开县义和镇兴业村小学遭受雷击,造成7名小学生死亡;5月24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镇鱼塘社区三组发生一起山体滑坡,一栋两楼一底房屋和一瓦房被压埋垮塌,7人被埋,其中3人脱险,4人下落不明。这两起事故的发生,引起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指示,为认真贯彻落实市领导的指示,切实做好煤矿汛期安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建立健全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
  我市是地质灾害的多发、易发区,煤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工作,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负责本地区煤矿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定期排查制度,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煤炭企业要落实法定职责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切实担当起本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防治地质灾害的责任。要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落实地质灾害治理需要的资金,并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落实煤矿防水防汛各项措施
  对全市煤矿水害情况进行普查,是我市贯彻《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关于加强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全国煤矿水害防治工作会议精神,开展的一项专项活动,是市政府部署的一项政治任务。我市煤矿水害防治工作基础薄弱,形势十分严峻,水害事故成为威胁我市煤矿安全的“第二大隐患”。而地质资料不清、水害情况不明、水害防治制度不健全、防治措施不落实,则是我市煤矿安全工作的“潜在威胁”。只有将水文地质和水害情况调查清楚了,才能确定矿井的灾害程度,才能够突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才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方案,防患于未然。因此,各产煤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水害情况普查工作的重要性,要从确保政令畅通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各产煤区县和重煤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督促各煤矿企业按照市政府总体部署,不折不扣地配合水害防治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开展煤矿水害基本情况普查,建立矿井水害档案,摸清煤矿水文地质类型及矿井充水特征,进行矿井水害和危险程度分类,制定分类指导意见,有针对性地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圆满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当前水害调查防治工作滞后的合川、渝北、开县、万州等地区要抓紧落实水害防治工作各项措施,迅速完成水害防治工作。
  各地区、各煤矿企业要突出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三防”工作重点,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重点对矿井内的采空区积水、矿井周边小煤窑的积水进行调查、观测、监控,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四定”要求,及时彻底地整改并消除隐患。特别是对于矿井水文地质和老窑(小窑)不清,有发生透水可能的采掘面要坚决禁止采掘。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并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同时,在作业过程中要切实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各煤矿企业要在井上、下设置防雷电装置,对地面避雷装置要逐一检查,不可靠的要更新、修复,欠缺的要补上,要保持避雷装置的完好,避免雷击毁坏设备和伤人。入井的供电线路、通信线路、轨道、水管要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装设防雷电装置,井下电器防爆性完好,放炮线要符合要求,通风系统畅通无瓦斯积聚,避免雷击造成机电设备损坏和瓦斯事故。各单位要对变电站、自备发电厂等供电系统和通讯系统进行检查,及时完成预试工作,保证主扇、排水、瓦斯抽放的电源和矿井通讯系统的正常工作。雷击容易造成停电,矿井一旦停电、停风必须立即撤人。供电部门要尽快恢复对矿井的供电,确保安全生产。
  此外,各区县(自治县)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还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管理,排查并治理各类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对矸石山实施监控,一旦有险情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周边居民在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三、完善应急预案,加强煤矿汛期气象信息联动工作
  各煤矿企业,特别是重庆煤炭集团所属矿井,要制订和完善矿井防治水和防汛紧急处置预案,加强与市、县气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煤矿安全汛期预报制度。要利用气象公益服务电话、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定时发布气象信息,重点对强降雨和汛情情况进行发布,提供预警等级。凡出现强降水暴雨灾害天气,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到产煤乡镇(街道)政府和煤矿企业。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还应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在汛期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靠前指挥,一旦接到重大汛情通报,要立即启动防汛工作预案,确保将防汛指令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煤矿企业。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严禁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有重大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煤矿企业必须按规定补充和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矿井排水设备及设施完好,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
市经委
重庆煤监局
市安监局
二00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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