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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发展我省装备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深入推进工业强省战略的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8号)和《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重要性
  装备制造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产业,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工业化水平与经济科技总体实力的标志。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成为重要的主导产业。“十五”期间,装备制造业对全省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8%,但也存在产业规模较小、投入力度较弱、产品层次较低、设备成套和研发能力不强、科研成果产业化速度慢等突出问题。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是我省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速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然选择,对推进安徽跨越式发展、实现奋力崛起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抢抓机遇,迎接挑战,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
  二、发展思路和发展目标
  (一)发展思路。抢抓市场需求快速增长和产业转移加速的有利机遇,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落实省内配套政策,加快培育形成优势突出、特色明显、大中小并举、配套合理、充满活力的装备工业体系。充分挖掘现有基础条件潜力,突出重点,集中配置要素资源,加强对外合资合作,实施一批高水平的重大项目,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强产学研用联合,增强以企业为主体的开放式自主创新能力,掌握优势产业研发与核心制造技术。以骨干企业为龙头,加快联合兼并重组,培育一批能够参与国际竞争,带动安徽装备制造业整体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和工程公司;强化协作配套体系建设,积极推进中小配套企业集群化发展。
  (二)发展目标。围绕重点发展领域,打造合肥、沿江、沿淮等装备制造产业带,建成一批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装备制造业集中地。“十一五”期间,全省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新增投资1500亿元以上;到2010年,装备制造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增加值分别超过3000亿元和860亿元,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比重达到25%左右,其中汽车产业成为主营业务收入率先超千亿元的工业行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过500亿元企业2户、过100亿元企业3户、过50亿元企业5户和一批过10亿元企业。力争通过5―10年的努力,将装备制造业培育成为对我省工业发展贡献最大的支柱产业。
  三、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破,全面提升。重点发展一批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影响大、关联度高的重大技术装备,实现核心技术和系统集成能力的突破。全面提升量大面广的一般装备制造业水平。
  (二)自主发展,扩大开放。依托优势企业、优势区域,抓住关键环节,切实提高自主发展能力;努力扩大对外开放,引进先进技术,引进资金,引进大集团、大企业,促进装备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政策引导,市场推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有序竞争;强化政府的组织领导和宏观调控,落实相关配套政策,给予必要支持。
  (四)加强基础,突出成套。大力发展关键零部件、元器件、中间材料等装备制造业的基础产业,进一步扩大规模,提高技术层次和质量水平,支持整机发展。大力培育系统集成和成套能力。
  四、发展重点
  (一)优先发展优势产业,巩固提升市场地位。
  1.交通运输设备。突出发展汽车产业,支持汽车重点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安全、新能源等汽车新产品;强力推进汽车零部件集聚化发展;大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力争“十一五”末整车产销规模进入国内前5强,成为我国自主品牌汽车产业基地。加强长江、淮河岸线资源开发,支持发展新型船舶和船用柴油机、甲板机械等关键部件。支持发展高速、重载铁路车辆和城市轻轨等轨道交通车辆及关键部件。
  2.工程机械。支持工程机械集群化发展,依托骨干企业,加速规模扩张和结构升级,完善产品系列,大力发展关键总成零部件,拓展装载机、港口搬运机械、压路机、大型运输机械等新兴领域。保持和扩大我省工程机械产业的竞争优势。
  3.电器设备。大力发展变压器、开关柜、电力电容、保护继电器等输配电控制设备和系统,重点拓展高压、特高压输配电产品。提升电线电缆集群化发展水平。支持锅炉、电机等骨干企业引进技术或联合重组,在火电、风电、余热和生物质能等发电设备领域实现突破。
  (二)大力发展重大成套设备,推进产品结构升级。
  1.矿山设备。支持大型矿产采掘企业、矿山设备制造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引进技术等方式,发展大型煤炭掘进、综采、提升、洗选和金属、非金属矿采运选等关键设备,配套成龙,逐步壮大。
  2.冶金建材设备。支持冶金、建材骨干企业与设计研究机构联合,对现有装备制造能力进行改组、升级和完善,发展大型金属冶炼、轧制以及水泥、玻璃等非金属加工关键设备和配件,向生产线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一体化的方向发展。
  3.环保设备。对环保设备制造骨干企业进行整合,加强与省内环境工程的衔接,重点发展大气治理、城市及工业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提高设计和制造水平,努力向大型化、集成化方向发展。
  (三)积极发展基础设备,优化完善整体配套能力。
  1.数控机床。发展大型数控压力机床、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和模具等;支持汽车骨干企业积极发展汽车冲压、焊接、涂装、总装和动力总成生产等设备。提高机床关键功能部件及附件的发展水平。
  2.新型农机。通过技术创新和联合重组等方式,帮促农机骨干企业开发生产新型农业耕作、收获、节水灌溉等生产机械,以及农副产品储存、加工、包装等设备,加速我省农业机械化、产业化进程。
  3.关键基础件。积极支持机电传动、气液传动密封、精密金属铸锻件、新型复合材料等关键基础部件的发展,努力掌握核心技术,提高研发和制造水平。
  (四)鼓励发展一批特色产品,提升竞争优势。
  支持发展天然气储运、加气设备,电缆设备,卫生用品成套生产设备,集成电路封装,大型化工材料造粒机,大型潜水电泵,生产线控制系统,高层重型钢结构等特色装备产品,培育一批单项冠军。
  五、主要措施
  (一)谋划建设一批重大项目。围绕发展重点,谋划实施一批技术先进、市场广阔、潜力巨大的重大项目。支持现有骨干企业加大投入,自主建设一批大项目。支持省内有实力的大企业,加快内部业务外部化改革,建设一批有利于主业发展的装备制造业项目。积极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力量引进一批战略投资者,合资或独资建设一批大项目。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环评进度,优先保障土地等要素资源的供应。
  (二)培育一批骨干企业。继续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激发内在活力。立足于提升核心竞争力,积极支持企业与技术领先、实力较强的省外、国外装备制造企业联合重组。支持设计研究院所和骨干企业整合,发展具有系统设计、系统集成、工程总承包和全程服务等集成能力的工程公司。加快企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学习应用精益生产方式。实施品牌战略,努力培育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商标、品牌。
  (三)推进产业集群。支持重点地区建立装备制造业园区,强化定向招商引资,推动骨干企业改组,按照专业化、规模化的原则,大力推进一般零部件对外扩散,完善配套及技术服务体系,引领关联企业进入园区。扶持产业集中地建立完善的技术、市场、检测、物流等服务平台,形成产业集群。
  (四)推进产业技术进步和创新。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意见》,以企业为主体,实行开放式自主创新,掌握系统设计技术、控制技术与关键总成等先进技术。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完善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基地,加大产品和制造技术等研发,积极申报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结合运行机制,加快产品技术、制造技术研发和成果的产业化进程。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制造工艺技术和装备。加强信息技术与装备产品、制造的融合,加快推进制造业信息化建设。
  (五)加强装备进出口指导。积极争取国家外贸发展资金、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资金,扩大政策性出口信贷、出口信用保险,通过加强产品国际认证、建立完善境外营销和服务体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境外办厂等措施,支持装备产品出口。支持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基地企业发展。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关键技术设备,争取享受进口设备免税或专项资金补助等政策。
  (六)加大财政性资金投入力度。设立省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研究、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装备技术攻关、产业集中地服务平台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补助和贴息;建立奖励机制,对在谋划重大项目、招商引资、扩大省产零部件采购、使用首套省产重大技术装备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企业领导层给予奖励。各市财政也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对口争取国家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我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支持。
  (七)落实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装备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积极落实技术开发费用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150%税前列支、加速研发仪器和设备折旧、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等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装备制造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有关所得税减免和财政扶持等政策。落实高新技术产品地方分享增值税资助等政策。全面执行出口退税政策。落实鼓励类内资装备项目进口设备、技术改造购置国产设备和符合国家支持重大装备进口零部件税收政策优惠。国税部门要认真落实合肥、蚌埠、芜湖、淮南和马鞍山市老工业基地城市增值税转型试点有关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将我省重点发展的装备,列入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享受鼓励类外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争取模具、铸锻件、数控机床和农机等企业或产品进入国家支持目录,享受增值税返还和农机补贴政策。探索建立装备制造企业税收资助政策。
  (八)加大金融支持。争取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装备制造业企业的信贷投入。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企业以新发或增发股票、发行企业债券、申请国外政府贷款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各级信用担保机构优先对省内装备制造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探索建立装备制造业发展投资基金。
  (九)加大市场支持。重点建立优先采购省产装备及零部件的机制,扩大省产装备的政府采购规模。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和国有企业投资的重大工程设计、建设、装备采购等招投标工作的指导,在同等条件下实行省内优先安排。鼓励重点工程在招标过程中适当放宽对省产首台首套设备的业绩要求,积极定购和使用省产重大技术装备,同时允许对省产重大技术装备予以加速折旧。鼓励省内主机企业扩大省产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十一五”期间,以市为单位,对因骨干主机企业增加本地零部件和原材料的采购量,带动配套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增加的部分,经财政部门审核,按收入增量的一定比例奖励主机企业。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企业建立和完善人才培养与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通过持股、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等方式,大力吸引优秀企业家、经营管理人才和技术骨干。支持骨干企业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在省外人才密集地设立研发机构。支持高校建立多层次的研发设计和管理人才培养体系。整合现有职教资源,加强高技能工人职业培训。
  六、切实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由省政府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工业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编制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协调落实相关重要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做好日常工作,搞好协调服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本意见明确的各项工作任务,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各地要加强对装备制造业发展的领导,重点市要建立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协调机构,制定和实施本地区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具体政策措施。
  (二)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在省加快装备制造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围绕发展重点,分行业成立若干工作推进小组,研究和提出有关产业发展方向、目标和重大政策措施,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推进企业间联合重组,谋划一批牵动性强、带动作用大的重大项目,并积极组织实施。
  (三)加强分类指导。支持产业基础和发展条件好的优势地区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在建设用地、资金筹措、技术和人才支持、市场开拓、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积极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着力培育骨干企业,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建设装备制造业基地;鼓励其他地区有选择、有重点地培育和发展装备制造业,支持发展配套产业。
  (四)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建立装备制造业市场供求、生产能力、技术发展、经济技术指标等方面的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及时反映行业发展的新动向,提出政策建议,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定期组织装备产品展览、产业发展论坛、招商引资等活动,为装备制造业发展提供良好服务。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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