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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区武警部队伙食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近几年来,在武警总部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及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帮助下,我区武警部队各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绩,在维护我区社会治安和参与我区经济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武警部队担负的任务日益繁重,为保证我区武警部队官兵能按国家规定的食物定量标准供给,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准,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并参照其他省、区的做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我区武警部队伙食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我区地方政府对武警部队包括武警广西总队、武警广西边防总队、武警广西消防总队、武警广西警卫局官兵的伙食补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天1元提高到每人每天1.5元。 
  二、提高武警部队官兵伙食补助标准所需经费按武警部队编制内实有人数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经费来源仍按原渠道解决,即区直武警部队由自治区财政解决;市、县武警部队由市、县财政解决。 
  三、上述调整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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