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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教育(教科)局、财政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九日

海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决定的意见》(琼府[2007]5号)以及2007年海南省《政府工作报告》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目标和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中等职业教育问题,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和谐海南步伐。
  二、资助对象、项目和标准
  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所有农村户籍的学生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以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其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一个家庭可同时免除一人学费、住宿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界定办法另行制定)。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财政资助两年,第三年实行学生工学结合、顶岗实习。对经济特别困难的家庭,免除一人的学费、住宿费(按省规定的收费标准)由财政按实际免除数额拨补。
  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主要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建立助学贷款制度,国家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为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小额助学贷款。
  学校要将10%以上的学费收入用于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并优先组织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半工半读和创业实践。
  三、资助对象认定
  (一)学生所在学校(机构)负责发放《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负责对资助和免除学费、住宿费学生资格的认定。申请表随录取通知书一同寄往,在读学生在放假之前发放。
  (二)新生和二年级学生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农村户籍和县镇非农户口的学生递交《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本人户口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当地派出所公章;城市学生提交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证和复印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免除学费、住宿费的,须填写《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费住宿费申请表》。
  (三)受资助和免除学费、住宿费学生资格的认定工作在新学期开学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报至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汇总;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将审核意见报同级财政、教育部门审批;同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及时向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所辖学校批复审核意见。尚未成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地方,由教育部门按上述程序完成相关工作。
  四、经费来源
  省直单位所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所需资金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分担。市县所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所需资金除中央专项资金外,其余部分海口市、三亚市、洋浦经济开发区(下称洋浦)自行负担;其余市县省财负担70%,市县负担30%。
  省农垦总局所辖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所需资金除中央专项资金外,其余部分自行负担。
  海口市、三亚市及洋浦所辖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属学校联合举办“中职三段式”教育的学生,第二学年到省属学校就读的,所需资助资金除中央专项资金外,其余部分仍由海口市、三亚市及洋浦自行负担。
  五、资金发放
  (一)各级财政在每学期开学前5天预拨上学期总额的30%资金,作为学校预发受资助学生1个月的经费。财政部门收到核准的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免除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名单和金额后5个工作日内将经费拨出。
  (二)中等职业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后的5个工作日内要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完毕。
  (三)学校凭《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发放国家助学金。《海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发放表》和免除学费、住宿费的学生花名册是重要的原始凭证,要长期保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在省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实施,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确保资助资金落实到每个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各职业学校要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贫困生资助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和挪用。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各市县、各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确保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对资助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和学校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资助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职业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对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
  (三)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五年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的相关标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负担。
  (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新闻媒体、市县关单位(部门)和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向社会和广大家长、学生宣传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让所有初中毕业生和职业学校学生都了解受资助的权利,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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