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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经委关于申报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通知

市工业资产、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财政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财政局,各资产授权经营单位:
  根据杭政办[2007]33号《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2007年第二批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杭州市范围内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并在市国税局、地税局登记、纳税的独立法人,其实施的技术改造(工业投资)和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在杭州市组织实施,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产业导向目录,并按规定已审批、核准或备案,在项目实施期内完工的项目。
  2、实际完成投资额500万元以上,引进国外先进设备、丝绸与女装等项目实施完成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项目的实际完成投资额不低于备案或核准项目计划总投资50%的完工项目。萧山、余杭及五县(市)原则上须列入杭州市重点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年度计划。
  3、企业利用现有建设用地、村级留用地,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建设的标准厂房,除项目有行业特殊要求的外,原则上必须结构在3层以上(含3层)、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
  三、申报材料和要求
  申报今年第二批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的项目,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市技术改造(工业投资)项目财政资助资金申请表(可从杭州市工业经济信息网上下载,网址:www.hzjingwei.gov.cn);
  2、项目审批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3、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审计报告、房产测绘成果报告等;
  4、项目竣工验收总结报告,标准厂房须提供规划竣工验收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有关凭证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及时间
  请你们根据上述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突出重点,选择已完工项目抓紧审计实际完成投资额上报,申报资料经你们初审确认后,分别报市经委投资与规划处和杭州市财政局企业一处各1份。申报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20日,逾期在本批次内不再接收。
  请抓紧做好项目初审及申报工作。

二○○七年七月九日

附件:财政资助申请表
 
企业名称 (盖章) 电子邮箱地址
企业地址 邮  编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项目备案(核准)情况
项目名称 备案(核准)文号及日期 项目起止日期
项目      总投资 其中 设备投资 土建投资 标准厂房面积  (平方米)
用汇 流动资金 新增用地面积(亩)
列入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批文号 列入“两港企业”、高新企业文号 是否大企业、大集团、市重点财源企业 列入名牌文号或专利证书号
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实际完成投资    (万元) 其中:设备投资(万元) 建成标准厂房面积(平方米) 其中第3层面积(平方米) 3层以上面积(平方米)
经济效益情况
企业上年主要经济指标 预计项目达产后新增经济效益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销售收入 利润 税金 创汇
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同级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同意按规定比例配套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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