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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继续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商建发〔2006〕38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冀商建字〔2007〕4号)精神,加快构建我市新型农村流通网络体系,更好的服务“三农”,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重要意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以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构建新型农村商品流通体系,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服务平台。当前,我市农村消费正处于升级阶段,农民基本生活消费稳步提高,日用工业品和农用生产资料消费快速增长,耐用消费品加快普及,农民消费需求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发展趋势。但由于长期受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农村生产力水平较低的影响,目前我市农村商品市场发展仍然相对滞后,普遍存在固定商业网点不足、设施简陋、经营商品单调、组织化程度较低、交易手段落后等问题,不仅影响了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同时也抑制了农民消费,成为农村市场发展的瓶颈。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新时期开拓农村市场、扩大消费需求的重要措施,对提高农村市场商品质量、遏制农村市场假冒伪劣商品流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对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带动农村消费,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要求,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推动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农家店”建设与当地实际相结合;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企业长效发展与农民受益相结合的原则,运用现代流通方式,建立新型农村市场流通网络,改善农村消费环境,保障农民方便消费、放心消费,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目标:从2005年首批试点开始到2007年底,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县以下城乡区域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达到覆盖80%的乡镇、60%的行政村的目标,形成以城区中心店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以连锁经营为主要方式的新型农村流通网络,逐步缩小城乡消费差距。
    三、“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重点工作
    (一)精心制定“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规划。各县(市)、矿区要按照全市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发展规划,要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同文明生态村建设、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同时要统筹兼顾,把日用消费品网络建设与农资网络建设和农副产品的购销结合起来,尽量实现“一网多用”,避免重复建设。要通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农村逐步建立起集生活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购销乃至非处方药品、文化消费品、中介代理等为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发展。
    (二)切实抓好日用消费品网络建设。各县(市)、矿区要选择1-2家有较强实力和辐射带动力的流通企业,作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试点企业,与县(市)、矿区政府签定承办协议。“农家店”建设以商务部《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为基本标准。承办企业以直营、加盟和自愿连锁等形式改造和建设乡、村级农家店,形成以城区中心店(含配送中心)为龙头,乡镇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三级连锁经营网络。对食品、食盐、副食品、日用化工品等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实行集中采购、配送,为农民创造方便、实惠、安全的消费环境。
    (三)加快推进农资流通网络建设。农资“农家店”的建设要以商务部《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为基本标准,以优势农资流通企业为载体,依托供销社农资经营网络,采取直营、加盟和自愿连锁的方式,建立县(市)农资分销中心,乡镇农资超市,村级农资便利店。以农资经营龙头企业为配送基地,整合现有网络,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结算,建立起规模化经营、快捷畅通的农资营销网络。同时,积极与农资生产厂家联合协作,形成我市上联厂家、下联农民、辐射力强、覆盖面广的农资流通模式,净化农资市场,规范农资经营秩序。
    (四)积极鼓励多元化投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努力为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试点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改造提升农村流通网络,发展连锁经营,加快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步伐。引导和扶持大型商贸流通企业采取合作、联营、加盟等形式,积极参与构建区域性流通网络,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各试点企业要主动降低门槛,特别要进一步降低开店费用和“农家店”的运营成本,吸引更多的个体商户和有加盟意愿的自然人参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
    四、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企业的条件
    1?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总资产2000万元以上、2006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10辆;(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4)制定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5)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商品的承诺书;(6)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2?农业生产资料经营企业(1)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总资产3000万元以上;(2)2006年农资类产品销售额2亿元以上,其中化肥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经营品种两大类以上且单品数量不少于50个;(3)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4)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3年以上从业经验,已经发展农资连锁店不少于100个;(5)制定了2007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规划;(6)与地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签订了不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承诺书;(7)承诺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如实登记。
    3?第三方物流企业(1)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总资产8000万元以上,2006年配送额2亿元以上;(2)拥有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配送中心,配送车辆不少于30辆;(3)已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建立商品配送业务。
    五、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扶持力度,为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创造良好环境为加强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张殿奎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领导小组,定期对我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调度,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建立定期协调机制,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商务、供销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精心谋划、真抓实干,为政府当好参谋,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一)积极申报落实商务部、财政部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支持资金。对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企业,为建设或改造配送中心而向银行借贷的中长期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补助1年贷款利息,贴息率不超过4%;对承办企业建设的每个农家店给予4000元的补助。
    (二)市政府对承办“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的试点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承办企业每开设一家“农家店”,经验收达到标准要求的,市财政给予3000元补贴。各县(市)、矿区也要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给予资金支持。
    (三)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联社将“农家店”建设纳入信贷管理系统,优先办理贷款,评定信用等级,核发《资信证》,简化办理贷款程序。并及时调整信贷结构,确保信贷资金及时到位,满足“农家店”的资金需求,贷款享受利率优惠政策。
    (四)工商、商务、供销、农业、药监、烟草、新闻出版等部门要简化“农家店”的行政审批手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放开市场准入条件。对烟草、食盐、烟花爆竹、报刊、音像制品、药品、酒类、肉类等专营、专卖商品的经营手续按有关政策法规优先办理。
    (五)税务部门对试点企业总店和分店实行由总店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农家店”经营的农产品,按规定享受税收减免政策。
    (六)工商、卫生防疫、质监、物价、公安、交通等职能部门要避免对“农家店”的多头和重复检查,严格收费管理。实行“首查警示免罚制”,杜绝对连锁门店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七)各县(市)、矿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交通、电力、通信、自来水等基础设施建设,把基础设施建设同“农家店”发展规划结合起来,为农村流通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八)电力部门保证“农家店”的正常用电,并落实国家电价优惠政策。
二○○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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