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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国家环保总局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我省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已全面启动。为确保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要意义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前提,对全面、准确地掌握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查明重点地区土壤污染状况及其成因,扩大了解土壤背景点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土壤污染风险,确定土壤环境安全级别,筛选污染土壤修复技术,构建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及标准体系,提升土壤环境的监管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对策,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安全,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间的协作
    我省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从2006年8月开始至2008年12月完成。为确保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听取汇报,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由各级环保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形成合力。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林业、广播电视、测绘等部门和有关科研单位要积极配合,提供有关资料、设备和人员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本级相关部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经费,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单位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营造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重要意义,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为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查范围内的单位要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和资料并积极配合调查人员进入单位场地进行布点和采样。

二○○七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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