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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七年四月十日


关于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实施意见

  水稻是我市粮食生产的主体。着力提升水稻单产是提高我市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持粮食生产基本稳定、维护粮食安全的重要途径。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科技普及推广着力提高水稻单产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6〕86号)和今年全省春耕生产现场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水稻单产提升工程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提高水稻单产的重要意义和现实基础
  (一)粮食生产必须走高产增效的发展道路。随着都市农业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市优势特色产业呈现出又好又快的发展态势。粮食作为国计民生的特殊产业,有着极其重要的社会和生态效益,但经济效益相对较低。为此,我市必须依靠科技进步,着力提高粮食单产,实现高产增效,以保护农户的种粮积极性,使粮食生产走上良性健康发展的轨道。
  (二)提高水稻单产是保持我市粮食稳定的重要途径。杭州人多地少,粮食生产资源紧缺,只能依靠提高单产来稳定粮食总量。近年来,晚稻在粮食生产中的比重不断提高。2006年我市晚稻种植面积占全年粮食播种面积的51.6%,而总产则占全年粮食总产量的67.3%,晚稻已成为我市粮食生产的主体。因此,提高水稻特别是晚稻产量是保持我市粮食生产稳定的重要途径。
  (三)提高水稻单产潜力较大。我市水稻种植存在的问题:一是区域单产不平衡。2006年在全市水稻高产竞赛活动中, 17个高产示范方的水稻种植面积为1.4万亩,平均亩产达到600公斤,最高亩产为653公斤,而全市平均亩产只有498公斤。二是年度间单产不稳定。2005年受台风、褐稻虱等重大灾害影响导致晚稻减产,全市平均亩产只有476公斤,比2004年减幅超过5个百分点。因此,通过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改善基础设施、依靠科技进步、强化综合服务,对提高粮食单产、稳定粮食总量具有重要作用。
  二、提高水稻单产的目标重点和工作措施
  (一)我市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工作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我市水稻平均亩产从目前的498公斤提高到520公斤,其中杭州东北部水网平原区65万亩水稻平均亩产从目前的512公斤提高到540公斤,杭州中部丘陵区40万亩水稻平均亩产从目前的498公斤提高到520公斤,西南部山区20万亩水稻平均亩产从目前的460公斤提高到485公斤。
  (二)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是:
  1.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和中低产田改造,大力实施“沃土工程”,推进秸秆还田和综合利用,扩大“经济绿肥”种植面积,增施有机肥,提高农田质量和生产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市完成1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每年实施市级示范项目5万亩。市财政每年安排中低产田改造市级示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1500万元。
  2.抓好粮油产业带和园区建设。“十一五”期间,建成杭州东北部和富春江沿岸2条粮油产业带,建成高标准粮田60万亩,粮食复种面积扩大到75万亩,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产品优质化率达到99%以上,并建成粮油示范园区8-10个,在财政资金扶持上予以倾斜。
  3.推进种子工程建设。加快高产品种的引进和选育工作,每年筛选出2-3个新品种进入示范或推广阶段。突出主栽品种,加大工作力度,统一组织推广中浙优1号、秀优5号、秀水09等重点高产和超高产品种,每年新增5万亩以上。加快品种更新步伐,抓好良种提纯复壮,因地制宜推广高产良种,每年更换和更新30%的用种,提高我市良种水平。到“十一五”期末,全市水稻良种水平达到99%以上。市财政在每年安排的种子种苗工程600万元专项资金中优先安排水稻种子工程建设。
  4.全面推广高产关键技术。每年增加20万亩单季稻“五改”技术推广面积、新增25万亩水稻重大病虫害综合高效防控技术推广面积、新增25万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市财政每年安排水稻高产关键技术推广应用资金30万元,并将其列入市农业新产品开发、科技推广扶持项目资金。
  5.组织开展统一服务。大力扶持各类粮食合作和专业服务组织,在农机、植保、供种等重点生产环节开展“五统一”服务,解决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实际困难,提高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到2010年,建成市级“五统一”服务示范点30个以上,示范面积5万亩以上。市财政每年安排市级示范点建设资金40万元,并将其列入市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资金。
  6.扶持农田季节性转包。积极推进土地经营制度创新,鼓励土地使用权依法流转,大力扶持单位和个人承包季节性荒地种植作物,不断提高农田的利用效率和效益。市财政每年在产业带社会化服务经费中安排30万元资金,对承包季节性荒田、连片种植农作物20亩以上,并在全市起到良好示范作用的生产主体给予每亩100元的补助。
  7.开展水稻高产竞赛活动。通过集成配套技术应用,实现水稻的综合高产高效,并不断总结和完善适于各地实际的高产超高产配套技术;扩大水稻高产竞赛实施范围,提高其效果,通过竞赛活动推动面上的技术应用;重视水稻生产技术难点的攻关,加强优质、高产、高效专项技术的研究和创新,推进我市水稻生产技术进步。“十一五”期间,每年建设市级高产示范方40-50个,示范面积1.5万亩以上。到2010年,力争建成一批平均亩产超650公斤、攻关田亩产超750公斤的水稻高产示范方。市财政每年安排水稻高产竞赛活动专项资金20万元。
  8.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程度。大力扶持粮食耕作、播种、栽插、植保、收割、烘干等机械的应用,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到2010年,水稻生产的耕作、栽种、收获机械化水平分别达到90%、30%、85%,机械植保水平达到85%以上,机电排灌水平达到90%以上。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以上农机补助资金,优先考虑扶持粮食生产机械。
  9.贯彻落实种粮农户直接补贴政策。对全年水稻、油菜复种面积20亩以上的大户及管理完善、运作规范、社员30户以上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内的种粮社员进行补贴。根据全年水稻、油菜实际种植面积,市财政补贴由5元/亩增加到10元/亩。
  10.认真落实粮食收购政策。“订单粮食”收购继续实行价外补贴和奖励政策。市内“订单粮食”的收购价格在市场收购价的基础上,每50公斤给予5元的政府补贴;同时,种粮大户订单销售粮食超过2000公斤的,每50公斤再给予5元的补贴,所需资金按“谁用粮、谁负责”的办法,由各地财政负担。
  三、抓好粮食生产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把实施水稻单产提升工程作为稳定粮食生产、推进都市农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市水稻单产提升工程实施小组,各区、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要建立以水稻单产水平、质量水平、品牌创立、服务组织建设、产业化水平、技术推广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对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技术人员、种粮大户和专业合作社给予表彰奖励,并作为推荐申报省级以上表彰的依据。各区、县(市)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进一步加大对粮食生产的扶持力度,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各级农业、科技等部门要不断提高农技服务水平,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加强水稻生产技术培训与推广、市场预测与监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做好工作,促进全市水稻单产提升工程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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